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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議案發言(2021.03.25)

恢復經於2021年3月24日動議的議案辯論

主席,自從佔中事件以來,”攬炒派”不斷利用《議事規 則》的漏洞,在立法會發動”拉布戰”,令立法會多次陷入半癱瘓的狀 態,拖垮立法的工作,目的是想”拖政府後腿”,令香港跌入”攬炒”的 陷阱。及至 2019 年,”拉布”已達到最嚴重的地步,”攬炒派”議員在行 為上越趨暴力和激進,衝擊保安人員已是司空見慣,最後更有人投擲 臭蛋,簡直荒謬。根據統計,由 2016 年至 2020 年,他們的”拉布”行 為濫用超過 500 次的點算法定人數程序,導致 17 次流會,最少 14 項 法案受到拖延。

事實上,為了遏止”拉布”潮,立法會在 2017 年通過由建制派議員 提出的 24 項《議事規則》的修訂,在 2018 年亦曾修改兩項財務委員 會(“財委會”)程序,目的是收窄他們的”拉布”空間。他們在一開始時 收斂了一點,但沒有多久後,”攬炒派”便挖空心思,想到很多”拉布”的 手法。最經典的是他們在 2019 年阻礙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選舉, 當時由於內會原主席李慧琼議員要參選,按照《議事規則》,主持內 會會議的工作由郭榮鏗副主席擔任,結果他使用其很獨特的主持會議 方式,包括議員發言可以不限時限,而範圍亦十分寬鬆,令相關選舉 一直拖延。內會花了 7 個月仍未能選出主席,這是史無前例的。

最後,要由大主席”老人家”出手,在參考法律意見後,指明由我 主持內會會議。我亦很感謝當時主席表明應直接投票,不得處理規程問題,最終順利選出內會主席。但是,我回想起當天的情況,其實是 非常混亂且暴力的。當時有關會議在 2 時 30 分舉行,而會議室大門 會於 2 時打開,其實我在 2 時已經坐在主席座位上,當時有一群議員 衝進來,在我面前不斷指罵,”粗口爛舌”,說了很多侮辱性說話。但 我作為主席不可以開啟麥克風反駁他們,唯有默默承受。但是,我認 為我並不是最辛苦的,最辛苦的是保安同事,因為議員與保安員有很 多肢體碰撞,他們在保安員面前……保安員受到他們衝擊,需要奮力 抵抗,有部分女保安員更為辛苦。因此,我認為在該次事件及在過去 數年間,就他們對議會的衝擊而言,其實最辛苦是秘書長、法律顧問 和秘書處同事,因為他們受到很無理的指責,甚至人身攻擊。保安同 事更可憐,直接受到議員衝擊,所以,我認為他們專業地處理這數年 的事情,是值得表揚的。

經過各位同事研究後,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 8 項修訂,其中 5 項 是修訂《議事規則》,即是今天會審議及表決的議案,另外有 3 項涉 及《內務守則》。今天的 5 項修訂,包括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將會被 暫停職務和被扣除該期間的酬金;訂明立法會辯論的時限和調整議員 發言的時間;在任的正副主席在有關委員會選出下一屆主席前,須具 有正副主席可行使的一切權力;完善立法會辯論中止待續程序;以及 第五項,防止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修訂。

是次修訂亦會引入所謂的”紅牌”制度,如主席認為在現行的《議 事規則》第 45(2)條下,不足以處理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便會對該 議員點名,再由代理主席動議一項不容辯論和修正的議案,議案獲通 過後便可暫停該議員的職務,初犯者會被暫停職務一星期,再犯則會 逐步增加其暫停職務的期限,停職期間亦會停止發放酬金。這項修訂 表面上好像比較”辣”,但我認為是有需要的,因為我主持過很多年的 財委會會議,多次被人無理攻擊,但作為主席,被他們指罵後卻沒有 甚麼可以做,個人侮辱是可以承受的,但事實上,這些行為令立法會 各個會議不能運作。大家看到在過去數年,香港真的落後於全世界, 這是由於議會不能運作,議員有很多事項不敢提出,提交事項予立法 會大會固然是 大件事 ,當時議員是想提出也不敢提出,這令香港倒 退,甚至不能前進,而這局面絕對與這些行為有關。

為何他們膽敢衝擊主席台呢?因為我們過去沒有認真執行《立法 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而且《議事規則》根本是”無牙老虎”,即使 議員的行為極不檢點,最多只是被趕離場,明天又可重新出席會議; 過往更誇張,議員一天內可以重返會議數次。所以議會對議員其實並 沒有太多懲罰。反而有關行為被傳媒廣泛報道後,那些議員被人視為英雄,變相有收穫而沒有付出,結果越來越多人這樣做,行為越來越 激烈,因為制度令人樂於做此事。現在設有”紅牌”制度及扣薪制度, 我相信阻嚇力會更大。

另一項受到關注的是調整議員發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主席可以 把發言時間限制為最多 4 個小時,休會待續的時限則最多為一個半小 時。在每名議員就議案發言的時間方面,經修訂後,發言時間會縮短。 有議員認為發言時間太短,將來發言時間不足夠,我認為我們將來唯 有精簡地發言。其實很多時候,發言無需 10 多分鐘;如議員能夠用 兩三分鐘的時間完成 10 多分鐘的發言,這樣會有更多人留意,因為 人的聚焦時間十分短,3 分多鐘已十分長,如發言長達 10 多分鐘, 誰會認真聆聽他們的發言內容,我認為議員精簡地發言數分鐘會更有 效。但是,我相信主席會運用他的權力,在討論特別複雜的議案時, 發言時間可能真的不足夠,我相信主席會運用酌情權來彈性處理。而 且,從現實角度來看,立法會議員將增加至 90 人,縮減發言時間也 是無可避免的。

主席,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大體上沿用港英立法局那一套,再 逐步作出修改。當年議員均是循規蹈矩,因為當時是委任制度,如議 員胡搞,下次便不會再獲委任,所以,當時的《議事規則》和《內務 守則》是君子協定,所有議員都自覺地遵守,條文也寫得比較寬鬆。 但是,在過去數年,確實有人以行動證明他們不會尊重《議事規則》, 所以一定要把條文寫得清楚一些,令他們無法鑽空子。這句說話其實 很可悲,因為最好是議員自己管自己,但事實上,如不收緊條文,他 們便盡量鑽空子和濫用有關規則,結果是議會受害、所有同事受害、 香港受害。所以,我認為我們真的有責任堵塞《議事規則》的漏洞, 亦是必要的工作,因此我是支持這項議案的。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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