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 本港招標及採購制度已經被人詬病多年, 無論是政府外判服務,或是工程投標,都各有問題。 當中“價低者得”的原則,更加導致流弊叢生。 謝偉銓議員剛才已經詳細說出各種大問題,包括質量、工程拖延和超支等。
其實,外國亦廣泛使用招標制度,但大多運作良好, 不少國家近年更立法規定,招標必須同時考慮社會因素,而且中小企要有參與機會。 相比之下,香港的問題更加顯而易見。 我相信,問題主要在於制度上僵化,而政府沒作出處理。 今日,很多謝謝偉銓議員提出這項議案,希望新一屆政府就任後,能夠破舊立新,改革目前的制度,帶領香港建構更公平的社會。
目前,政府招標是會訂出一系列技術要求, 當投標者符合要求時,通常就會由“價低者得”。 近年,社會大力批評“價低者得”的原則,特別在外判服務工作上,例如清潔或保安工作,投標者往往為了中標,不惜以“割喉式”低價入標, 最終受害人都是前線員工, 所以,政府在2019年修改過外判工作的標準,減低價格的比重,要求技術比重不能低於50%,而價格比重不能高於50%。 對於修改的成效,申訴專員認為做法正面, 但亦有評論認為,依然未能改變問題的根源,因為增加技術比重,未必能照顧社會的需要。
所以,我今天支持原議案及各項修正案。 招標制度除了要考慮技術及價格因素外,更應該與時並進,引入社會效益及環境保護的元素,以保障基層的前線員工及社會環境。 事實上,外國早已關注“價低者得”的流弊, 例如英國政府在2013年制定了《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法》,規定政府審批公共服務合約時,要同時考慮經濟、社會及環境問題,從而令標價及社會因素等都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平衡,令中小企及社企都可以參與競投。 我相信,本港招標制度長期被社會詬病,與其修修補補,不如一次過大幅改革。 新一屆政府應該考慮英國等地方的經驗,提出一套價格與社會平衡的制度,讓市民大眾明白,政府改革的決心。
另外,有團體認為,目前有部分政府的外判工作,其實不一定要外判,由政府自己處理亦沒有問題,例如清潔工。 但當然,政府的管理能力如何呢? 會否同樣出現很多問題呢? 這是要考慮的。 所以,相信政府要認真思考,但這方向也可以考慮, 這建議是值得研究的。
除了“價低者得”的問題,香港亦被人批評不少工程造價太過“離地”。 事實上,由於工程合約相當專業及複雜,外界往往難以作出正確判斷。 不過,新加坡的經驗值得香港研究。 根據資料,新加坡政府會用更積極的方法引導投標工作, 負責的部門會先做好市場研究,了解市場的定價,然後更會邀請投標者出席簡介會。 有報道更指出,部門在招標前會先行與各投標者“摸底”,甚至“講價”, 所以,新加坡很少出現“離地”的工程造價,而且工程亦受政府積極的監督。 當然,新加坡的做法是否適合香港呢? 這要經過研究才知道, 但是,這積極的態度,是值得香港借鏡的。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