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議員就《改善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議案提出修正的發言稿
主席: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經實施超過十多年,直銷行業一直都是按法律顧問的意見去制定營運的模式,確保他們的商業行為不會違反法規。事實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平均每年收到約共九百宗投訴,部份個案涉及直銷行業並展開調查,但公署從來都無就此發出新指引,業界就一直相信他們的行為合乎法律的規定,因此繼續投入資源去發展直銷業務。直至八達通事件發生後,公署突然間指他們的模式違規,並於本周一發出新的《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指引》。現時,社會各界的矛頭就直指直銷行業,不少直銷機構已暫時停止電話促銷的活動,令直銷業務經營者受到重大打擊,大量從業員亦失去飯碗。
今日的議案及修正案主要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同意消費者的權益是極之重要,但我們考量有關問題時,應該用持平的心,不應矯枉過正。在保障消費者私隱之同時,亦要確保不會扼殺直銷行業的生存空間。
我想先講一講直銷行業對社會的貢獻,相信有很多情況外界根本不了解。根據業界所做的調查顯示,有多達百分之二十的受訪者願意透過直銷渠道購買保險產品,主要是因為產品價廉物美、以及購買方便。有關的調查多少都反映出,有不少市民其實都願意透過直銷渠道購物,否則直銷行業亦沒有生存的空間。
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給大家聽,根據直銷界資料,有一位男士,當然身份不能透露,早前申請了一張信用卡,而信用卡的聯盟公司,透過電話直銷的方式,向他推銷了一份人壽保險。好不幸,該男士其後在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中喪生,他的家人因為這份保險多了一份保障。上述的故事只是每年數以萬計透過直銷購買保險的其中一個個案,而每年亦有以萬計的人得到數以百萬計的賠償。
另一例子就是電訊業,相信好多市民都透過直銷電話,先至接觸到最優惠既電訊套餐計劃,亦有不少人選擇參加。
另一方面,根據直銷業界的協會提供資料,行內約有三萬名電話促銷員,自從八達通事件後,已有超過三百人失業,如果情況惡化,將會有更多人飯碗不保。我相信各位都好清楚,直銷工作適合中學程度的港人擔任,而類似的職位香港已經買少見少。大家不時要求政府創造更多基層的就業機會,而直銷業界的職位是否都值得我們去珍惜?
同時,由於工作的性質是透過電話去促銷,直銷的工作亦適合部份弱勢社群,例如業界一直有聘用不良於行的傷殘人士。業界估計直銷機構有多達百分之二十五的員工為兼職員工,業界亦聘用不少長期病患者、及家庭主婦或未有全職人士,他們可以因應自己的時間、身體情況,而選擇上班時間,從而賺取生活費用,自力更新。
我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去想一想,香港仲有幾多類似的工作? 如果我們採取嚴厲措施扼殺行業的生存空間,最終亦間接令到數以萬計的從業員失業,這還未包括周邊的支援工種。
其實,除了電話促銷外,郵件促銷、短訊及電郵促銷,同樣受有關法規監管,一旦採取嚴苛的措施,有關的工種亦同樣受影響。所以,按業界估計,直銷及有關行業涉及人數超過十萬人。
事實上,守法的直銷機構,一直有都遵守行業的規限,以保障客戶的私隱,例如在與其他商業機構合作促銷時,只會要求提供有需要的部分,例如名字、年齡或電話等,而不會索取客戶所有的資料。同時,為防出現資料外洩,直銷機構會將客戶資料加密,要經特定的程式才能解碼,而且直銷從業員所用的電腦是不能上網,亦會監控是否有人複製資料。
另外,業界的協會亦早已制定守則,要求屬下會員遵守,包括直銷從業員打電話促銷時,必須表明身分、目的,而當客戶表明不願接收電話直銷時,他們會將客戶的資料刪除,因為他們都不想浪費時間在根本不會購物的客戶上。
我相信,守法的直銷機構願意做大量的工作,主動去保護客戶的私隱,是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客戶的私隱被侵犯,整個直銷行業亦會受到嚴重打擊。所以,我們應該將守法的直銷機構與不法的害群之馬,區分出來,我們要打擊的是不法的害群之馬。正如各行各業一樣,直銷行業都有不法的害群之馬,他們根本不理法例的要求,亦都不重視保障客戶的資料,目前被視為滋擾或洩露客戶資料的行為,相信好大部份是由他們所引起。
政府周一公布將於明年展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例工作,建議將違規的行為列作刑事罪行,而有直銷組織已表明,細節雖然還要研究,但大方向是傾向接受,希望藉以打擊不守法的直銷行為。
一個行業願意接受刑事規管,可以看到他們的決心及自信心。
我之前多次提到會扼殺行業生存空間的嚴厲措施,其實就是指私隱專員早前建議採用(opt-in),即政府現在譯為接受機制,取代世界各地慣用的(opt-out),即政府現在譯為拒絕機制。Opt-out制其實是指一間公司收集客戶資料時,規定要提供拒絕的選擇,如果客戶並無填寫拒絕,其資料就會用作直銷用途。
事實上,在人類的行為習慣上,當遇到一些並無所謂的問題時,通常都會採取較被動的態度,如果採用opt-in,絕大部份市民都不會主動去選擇加入。業界估計,可能只會有百分之一的市民會選擇加入,結果直銷行業自然會失去生存空間。根據業界組織提供的資料顯示,所有歐美等重視個人私隱的國家,包括美、英、加、法、德、澳、紐、日、韓及新加坡,在平衡各方的利弊後,在電話直銷行業中全都採用opt-out制。
現在我會簡單解釋修正案的內容,我的修正主要是希望,我們在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時,要確保各行業都能依法營商,亦不能扼殺直銷行業的生存空間。同時,要參考世界各地及本港自身情況,研究opt-out及opt-in兩種制度的利與弊,在平衡各方面的權益後,然後再讓大家選擇,而不要怱怱做決定。另外一點,我認為,在收集資料時應該已經說明資料可否轉移至第三者,所以如果將資料用於收集目的以外的範圍,應要另外獲得客戶同意。
同時,我將原議案中,八達通”獲利四千四百萬元”,改為”獲得收入四千四百萬元”,因為八達通獲得四千四百萬是未扣除成本開支,包括成本高昂的電腦程式,所以上述所指是收入而非獲利。
政府現正就(個人資料條例)檢討作出公眾諮詢,並建議收集資料作直銷用途,資料使用者應在收集資料時,向當事人提供opt out選擇。至於究竟係用opt in定係opt out去授權出售個人資料,政府持開放態度,其實與我的修訂方向不謀而合。
最後,我希望議員支持,在保護市民個人資料之同時,亦應考慮世界各地監管做法,不能扼殺直銷行業的生存空間。
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