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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打擊酒後駕駛措施》 議案發言(2009.02.18)

近年,香港不時發生酒後駕駛導致傷亡的嚴重事故。剛於農曆新年前,便發生了一宗6人死亡的特大車禍。我與香港所有人一樣,都感到相當哀痛。我其實很懷疑,這些醉酒駕駛(“醉駕”)的司機究竟知不知道自己是有多大責任的?

事實上,除了道德及刑責外,司機很多時候都忽略了他們罪成後,往往是會破產告終的。我想從保險的角度,告訴一些事實予司機及車主(包括有聘用司機的車主)知道,希望他們知道這些事實後,會提醒自己不要酒後駕駛,或告誡他們聘用的司機不要酒後駕駛。其實,早在2002年開始,香港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均在汽車保險的合約中列明,被裁定醉駕的司機不會因為有關的意外而獲得賠償。根據香港法例,第三者傷亡則先由保險公司墊支賠償,保險公司會再向肇事司機或車主作出追討。換言之,醉駕的肇事司機及車主均不會得到保險的保障,所以他們的所有賠償其實都要“上身”的。

事實上,因為車禍而導致嚴重受傷的人可能會獲得法庭裁定巨額的賠償數字。例如一個年輕、事業有成的人如果因車禍導致終身癱瘓,可能會獲判得超過數千萬元的賠償,肇事司機除要負上刑事及道德責任外,更會被追討有關的賠償,如果他不能負起有關的賠償的話,最終便要破產。所以,我提醒各位司機,千萬不要以為買了保險,便不用擔心賠償責任的問題。相反,酒後駕駛導致傷亡的司機,極有可能要負起這筆巨額賠償,並且往往要破產,連累家人受苦。

我還要提醒各位商業上聘用司機的車主,如果他們僱用的司機涉及酒後駕駛導致傷亡的車禍,除司機要負起賠償責任外,車主其實亦要“上身”的,所以僱主一定要好好監察及告誡他們的司機不要做出累人累己的事情。此外,車主亦要小心,如果他們把車輛借給其他人駕駛,而有關的司機涉及酒後駕駛的話,車主同樣是會被別人控告、同樣會被追究責任的。

為了有效打擊酒後駕駛,對於今天的議案和各項修正案,我全都支持,希望香港可以杜絕酒後駕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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