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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打擊私人住宅大廈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議案發言(2015.12.02)

圍標問題的確令人很頭痛。大多數香港人日出而作,下班後也想回家好好休息,如果還要為天價的維修問題擔憂,便真的難以安居。我聽過一些苦主講述,他們除了金錢損失外,每天在家中也是掛心不下,“無覺好瞓”,對於受影響的市民絕對是精神折磨,故此政府有必要盡快採取有力方法解決問題。

政府已經想過很多方法,廉政公署 (“廉署”) 和警方也採取過行動,《競爭條例》亦快將生效,但問題仍然不易解決,因為大廈維修是一塊“超級肥豬肉”,說的是過千萬元的利益,而且目前制度漏洞百出,一天不堵塞漏洞,一天也會有人鋌而走險。

我擔任某大屋苑的業主委員會主席多年,親身體會物業管理制度存有極大漏洞,極易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其中包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的過程,以及法團通過議案的機制等,原來一直也是沒有甚麼監管和制衡的。

大家今天提出了很多建議,當中很多我也贊成,但我認為如果想根治問題,就要從源頭堵塞。很多分析也相信,由於近年有大量樓宇出現日久失修的情況,所以政府鼓勵業主組織法團,自行負起維修責任;而為了令業主更易成立法團,政府便採取了極寬鬆的辦法。這原本是一番好意,但卻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他們串通部分業主,透過寬鬆機制先成立法團,然後再勾結承建商,以圍標方式批出天價維修合約,當中的透明度甚低,亦缺乏監管和制衡,結果就便宜了這些不法分子。

政府現正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並已於今年年初完成諮詢。我亦多次向政策局和廉署反映意見,目前正等候政府的最後決定。現時法團會議要就大型維修工程進行表決,只需要有 10% 的業主出席並得其中半數同意,維修工程就可以批出。這即是說,不法分子只需要掌握全體業主當中 5% 的支持,就可以批出工程。要堵塞漏洞,提高門檻便是有效的方法。政府的諮詢文件亦建議把法定人數由10% 增至 20% 或 30%,我支持這項建議,因為這樣可以喚醒更多業主關注維修問題,防止不法之徒乘虛而入,對業主亦有更大保障。我認為提高門 檻的方法有一定效用,但當然不可以訂得太高,不然將來所有的維修工程就會難以批出。

另一個大漏洞就是委任文書即俗稱“授權書”的 制度。目前,不論是成立法團或通過維修工程,都可以在有關的會議使用授權書,但如果行使授權書的過程沒有嚴格監管,就容易出現問題。現時的制度是由召集人身兼執行和監管的職權;如果召集人心懷不軌,後果便不堪設想,因為大廈管理操作會處理巨額經費,部分屋苑甚至數以億元計,貪污的誘因極大。不法分子為了可以吃到這塊“肥 肉”,便會不惜偽造授權書以達到成立法團的目的,亦可能會利用偽造的授權書通過維修決議案。由於執行和監管由同一人負責,對不法分子而言,偽造授權書便是一件易事,也難以追查。

其實,政府亦了解有關問題,並於諮詢文件中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在收集和核實授權書方面收緊了原有安排,這點我基本上同意。可是,有些環節仍然有問題,例如在核實文書的過程中,應該加入第三方驗證機制,由例如調解員、核數師或律師驗證,並可以透過隨機抽樣,致電有關業主進行核實,藉以杜絕偽造授權書的機會。此外,根據現時制度,召集人有權宣告某授權書作廢而無須向有關業主作出解釋。日後,召集人必須要有足夠時間通知有關業主,讓他有上訴機會。

以上措施可以堵塞部分漏洞,增加不法分子犯罪的難度,但政府只以指引方式執行部分建議,例如收緊有關授權書的安排,令人擔心措施最終會變成“無牙老虎”,因沒有法律效力而沒有人會遵守,於是對心懷不軌的人士全無阻嚇力。我認為政府必須下定決心,做工夫要 做全套,一定要對某些重要項目加入刑責,才可以全面堵塞漏洞。

最後,我亦想談談某些建議。我認為,增加資訊流通是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應付方法,因為圍標本身就是以蒙蔽方式欺騙業主,如果大家都知道同樣工程在其他屋苑只需花費數百萬元,但在自己的屋苑卻需要數千萬元,自然便會有所警惕。如果有些具公信力的機構可以提供市場工程費用的資訊和資料,相信才可以對業主有真正的幫助。

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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