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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打擊圍標,捍衛業主權益》議案發言(2017.06.08)

主席,首先我要申報,我是港島一個大型屋苑的業主委員會主席,屋苑有超過 2 700 個單位。

圍標問題已成為社會的毒瘤,也是大廈管理中最棘手的問題。香港人白天工作繁忙,下班後都希望回家休息,如果不幸遇上圍標問題,回家仍要為這些問題而煩惱,真是生活得不太安樂。我認識一些苦主,他們不單要為巨額的維修費用擔憂,還要長時間面對不同爭拗,令他們 “雞毛鴨血”,絕對是精神折磨。

圍標問題日趨嚴重,主要是因為維修涉及巨額款項,動輒以千萬元,甚至以億元計算,自然吸引不少不法分子垂涎。另一方面,監管大廈管理的現行法例部分已經過時,也過於寬鬆,導致不法分子可以輕易地得逞。我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多年,親身體會到物業管理制度存在極大漏洞,包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過程、法團通過議案及授權書機制等,原來一直沒甚麼監管和制衡,不法分子利用漏洞為所欲為,有關的詳情,我過往在多個場合均有提及,今日不再重複。

事實上,本會多年來一直積極跟進大廈管理問題,也多次辯論相 關議案,當中包括今日辯論的圍標問題,大家都提出不少建議。總而言之,要堵塞漏洞,政府必須修改法例,我也有把我的實際經驗詳細向政府反映。政府最近的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文件,也 採納了我部分的建議。

針對圍標問題,建議的修訂提出了多項措施,包括要通過大型維修工程,決議大會法定人數由原來業主人數的 10% 提高至 20%,當中最少 10%業主親自出席,以提高批出工程的門檻。另外,為免法團在少數業主持有大量俗稱授權書的 “委任代表文書” 投票下通過批出工 程,業主可在授權書上寫明投票指示,同時每人最多只可持有不多於業主人數 5%的授權書。

我大致上同意這些修訂方向,但對於法團須遵守的管理標準和常規,政府會繼續沿用目前 “工作守則” 的模式,只會訂明最佳做法。對此,我有很大保留。因為在實際運作中,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即使完 全不依循守則,亦沒有任何後果和責任。守則形同虛設,對心懷不軌人士全無阻嚇力。政府過去將法規訂得寬鬆,目的是吸引業主自行組織法團,為大廈負上法律責任。結果,政府成功達到目的,很多大廈都成立了業主法團,但經過一段時間後,便流弊叢生。政府認為,如 果在守則加入刑責,會打擊市民參加法團的意欲,但其實只要大家不做違法的事,根本無須擔心有否刑責問題。我們要明白,要令不法分子,包括心懷不軌的法團成員無法下手造假,是不能單靠自律的,最低限度應在部分守則加入刑責。

此外,即使修正建議最終獲得通過,也需要部門妥善執法及監管,目前負責的部門是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但是,他們的工作已經十分繁重,若要他們加強監督工作,根本難以兼顧。所以,我同意成立專責新部門,甚至委任現有法定機構,例如負責推行 “招標妥” 計劃的市建局,專門就大廈維修問題作出全面監督,相信能更有效地執法,更可以全面協助居民進行維修工作。

另一方面,”招標妥” 計劃亦是打擊圍標的重要工具。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特別在本年度的預算案中提出預留 3 億元,讓業主以優惠價參 加市建局的 “招標妥” 計劃,估計未來 5 年會有 4 500 幢樓宇受惠,我 認為這絕對是一項德政。同時,市建局也開放申請的規限,目前絕大部分有業主組織的大廈都可以申請。我希望政府能夠大力宣傳,甚至 主動邀請有需要的大廈參加。相信當有大量大廈經 “招標妥” 協助進行維修工程,市場便能提供足夠資訊供業主參考,圍標自然難以成功。

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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