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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打擊保險詐騙活動》議案發言(2015.01.21)

主席:陳健波議員,你現在可以就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發言。

陳健波議員 :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促請政府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節省為處理工業意外保險賠償所涉及的行政費用,以及減少勞工保險詐騙活動。我尊重李卓人議員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意願,但我希望他明白,他所說的康復計劃,保險界現正着手做,但康復計劃只能協助期望恢復工作及康復的工人。即使有“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康復計劃,想詐騙的工人根本不會參加。事實上,我們亦看到大量例子。更令我難以明白的是,如果詐騙不解決,私營保險公司每年都要虧蝕數億元,政府的“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只會更官僚,成本更高,虧損亦只會更多。為何李卓人議員會建議由政府去做呢?

剛才李卓人議員漏了口風,他表示,如果由政府做補償基金,加價時會有規範,不能想加便加,虧蝕很多也未必可以加價。這樣是否公道,對公帑的運用又是否適當呢?

另一方面,可能大家沒有留意一點,現時有近 1萬名中介人為勞工保險或汽車保險提供服務,即使將來有“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依然需要中介人的服務,這種開支或成本,始終要由“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支付,否則,便要聘請很多人去做有關工作。所以,大家不要以為這樣便可以解決問題,因為始終要有人去做這項服務。

此外,每個地方的法例都不同,很少地方像香港那樣,既有法定賠償,亦有所謂 Common Law的賠償,可以索取兩種賠償,當然可以扣減一部分,但很少地方可以這樣做,例如新加坡,只可以選擇其一。 有些外國地方更簡單化,不像香港那般,在法律上那麼寬鬆。所以, 大家不可以一概而論,以為在外國行得通的,在香港便一定行得通。 特別是香港現時的制度如此寬鬆,在這麼多詐騙的情況下要求政府接 手,我覺得政府沒可能會做。

儘管如此,我也歡迎香港政府認真研究,把中央制度和雙贏制度作比較,是否真的差距很遠?如果中央制度遠優於商界,我也歡迎採用這套制度。但是,以我所知,其實是沒可能的,因為由政府做只會更官僚,成本只會更高。我們已嚴重虧蝕,已很努力打擊詐騙,也弄成這樣子。如果政府作為一間被欺負的公司……這是必然的,因為只是工作而已,何需這麼緊張,所以,我預料公帑開支只會不斷上升, 對香港社會絕對不是好事,更無力打擊詐騙。因此,我撇開業界的“帽子”,我衷心認為不能支持中央補償制度,而這制度亦不會成功。

基於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根本不可以打擊保險詐騙,剛才李卓人議員亦沒有說明“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如何打擊詐騙。我認為如果有“中央僱員補償基金”,騙徒只會繼續利用制度的漏洞及法例的漏洞去不斷詐騙。“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只可以乖乖地賠錢,騙案只會不斷 增加,最終由納稅人承擔。所以,我絕對不會支持李卓人議員的修正 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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