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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打擊保險詐騙活動》議案發言(2015.01.21)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詐騙保險活動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在詐騙保險活動中,以涉及人身傷亡的勞工保險 (“勞保”) 和汽車保險 (“車保”) 最嚴重。詐騙活動亦變得集團化,涉及包括索償代理、公證行、律師及醫生等龐大網絡。保險公司因為長期虧損被迫不斷增加保費,令全港市民,包括法定要購買保險的僱主、車主、的士和小巴車主及乘客等均要為詐騙行為“埋單”。

我想向大家舉出數宗真人真事的個案。一名電單車司機遇到交通意外,獲政府醫院批出很長期的病假,而在這名司機放病假時,他繼續駕駛電單車並遇到第二宗交通意外。他往另一間政府醫院求醫,結果得到兩間不同的政府醫院批出兩次同期的長病假,而他亦同時向兩間不同的保險公司索償。最荒謬的是,當業界知道事件後向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反映,局方竟然表示這是病人私隱,他們不會調查。

事實上,當保險公司遇到可疑個案時,可能會派私家偵探調查和拍攝有關過程。曾經有例子是拍攝到有報稱工傷的工人,在看醫生前要戴上頸箍和手持拐杖,但看畢醫生後便脫掉頸箍、收起拐杖,能隨意走動。業界把影片交予醫管局要求覆核,但醫管局竟然表示影片涉及病人私隱,他們不會看,亦不會覆核。私隱當然重要,但醫管局以這個理由,對實際的問題,甚至是自己的錯失不聞不問,在今天如此開放的社會中,醫管局這種官僚行為實在荒謬。

另一宗個案是一名新入職的巴士車長上班數天後因為在車廠滑倒,導致腰部受傷,先後獲醫院及私家醫生批出兩年病假,但根據勞工處判傷,他只是喪失 5% 的工作能力。在法律援助署指派的律師的協助下,這名車長索償 650萬元,包括 300萬元賠償將來收入上的損失、160萬元賠償他和家人損失了免費乘坐巴士的福利、63萬元賠償他損失的加班費及公積金,以及50萬元賠償他所承受的痛楚和喪失的生活樂趣。我相信一般市民聽到這些數字,也會認為這名司機根本是“開大獅子口”,而且他提出的理由都是荒謬絕倫。

這宗案件於去年 8月審結。法官指這名車長傷勢並不嚴重,而且申索理由荒誕,是一個不誠實、裝病逃避工作的人。最後,車長只獲判35萬元賠償。由於車長早已獲得59萬元賠償,而根據現有法例,他無須交還賠償金,結果令保險公司損失不少律師費。在眾多詐騙案 中,很多時候表面證據並非太明顯,難以證明詐騙,法庭也難以處理,令保險公司要付上一大筆律師費。

事實上,有部分詐騙工傷的個案十分誇張。近日,有保險公司處理一宗工傷個案時,竟然發覺索償人雖然年紀很小,只有30多歲,但已經有8次工傷索償紀錄。保險公司相信他已經放了8次工傷長假,總數可能較他上班的日子更長。事主可以說是專業的工傷專家,亦熟悉索償程序,曾經取得大筆保險金。

另一宗個案的事主向保險公司索償 32萬元,保險公司還價 27萬 元,但當事主申請到法律援助(“法援”),獲法律援助署指派的律師協助後,竟然要求索償300萬元。儘管事主最終只獲賠償數十萬元,但保險公司卻要另外多付數十萬元訴訟費。

我其實已經多次指出法援制度在運作上有流弊,間接助長索償代理的包攬訴訟活動。按現行制度,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代表律師, 不法分子便利用這個漏洞,游說因工業意外或交通意外受傷的市民, 一方面申請法援,另一方面選擇他們的律師,從而得到法援龐大的資源,進行包攬訴訟活動。業界人士指出,經索償代理處理的個案,從保險公司付出的賠償扣除律師費後,事主很多時候只獲得金額的三分 之一,索償代理和律師反而得到三分之二。

保險詐騙令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當中以勞保虧損最為嚴重,在 2004年至2013年的10年間,共虧損28億元,即平均每年虧蝕2億8,000 萬元。其實,赤字每年均出現,勞保的保費亦被迫不斷上升。在2009 年,總保費是40億元,到了2013年,已逐漸上升至67億元,5年間的升幅達67%。即使如此,保險公司的虧損仍然上升,只能不斷加價。 投保的僱主變成大輸家,詐騙保險的人就成為大贏家。

一、兩年前,部分行業在購買勞保時經常遇到困難,特別是搭棚、 環保、飲食和清潔等行業,由於較容易出現工傷情況,保險公司處理他們的投保時都會小心翼翼。個別曾大額索償的公司,投保時遇到更大的困難。

的士車保仍然處於嚴重虧損的狀態,過去10年的累積虧損超過 1億2,000萬元。的士的保費由2008年的9,000多元,增至現時的2萬多元。至於小巴,保費也由2009年的2萬元,增至現時的4萬元。無論運輸界、乘客和保險界均蒙受損失。

其實,上屆立法會已經成立運輸業保險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專責研究車保的詐騙問題,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改善濫發病假紙的情況、成立接受投訴保險詐騙的中央舉報機制等。報告已完成兩年,但大部分建議均石沉大海,醫管局更對問題視若無睹。幸好警方有積極回應,決定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負責,接受保險界舉報,過去兩年做出一定的成績,包括月前破獲一宗“一條龍”式的車保詐騙案,涉及公證行、車房、索償代理及車主,懷疑涉及百多宗個案,有10多間保險公司懷疑被騙。

透過今次機會,香港保險業聯會特別讚揚警方的努力,並希望能夠擴大打擊層面,進一步涵蓋其他保險的詐騙,特別是勞保的詐騙。 勞保詐騙對保險業及中小企有深刻影響,而且總體上被騙的金額最多。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對於這些天文數字的詐騙罪行,沒有可能一直置之不理。否則,這些詐騙罪行只會不斷增加,保險便成為匪徒的提款機。

當然,我明白如果不從根源解決問題,警方無論付出多少努力也沒有作用。由於保險詐騙的層面廣泛,我建議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集合各部門的力量,包括醫管局、警方、社會福利署(“社署”)、勞工處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等,全面打擊保險詐騙活動,並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令騙徒無從入手。

打擊保險詐騙罪行,醫管局的角色最重要,因為詐騙保險金的人通常先騙取病假紙。在運輸業保險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上次會議上, 已詳細討論了醫管局醫生簽發病假紙的問題。醫管局曾解釋他們的難處,但我認為醫生太容易簽發數周、數月,甚至數年的病假紙,這是非常有問題的。醫管局應該參考外國的做法,病假如果超過數月,醫院方面會有覆核機制。如果醫生簽發病假時過於寬鬆,亦可能令一些真正受到工傷的病人未能獲得正確的診治,最終失去工作能力。

此外,警方亦應該加強打擊詐騙保險的工作,包括多利用“放蛇”行動打擊這些非法活動,更要重點打擊集團式的詐騙行為。

目前,金融業已經有正面信貸資料庫,可以查核借貸人的信貸狀況,但基於私隱問題,保險業界至今仍未有詐騙保險的資料庫,無法預防詐騙活動。騙徒逐一欺騙多間保險公司,我們也沒有甚麼辦法。 所以,我們希望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能夠協助業界解決技術上的問題,成立中央索償資料庫,讓保險公司能夠掌握有關資料。此舉對詐騙保險的行為亦可以起阻嚇作用。此外,交通意外經常涉及公證行, 但公證行的工作目前不受法例監管,無需任何資格,一定會產生很多問題,政府應該研究把公證行納入監管。

另一方面,社署有一項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幫助遇到交通意外的市民。這項計劃原意是好的,但由於審批簡單,只要曾經報警及提供醫生證明,騙徒容易自製意外,騙取政府援助。不法分子獲政府援助後,會進一步欺騙保險。所以,社署應該檢討目前的審批程序, 確保不會被騙徒利用。此外,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亦有漏洞,令律師費不斷增加,已經達到超過賠償總額一半以上。勞工及福利局有需要正視。

最後,如果政府能夠成立跨部門小組,成功打擊保險詐騙活動, 除了可以制止詐騙罪行外,更能大幅減低賠償金額,令保費回落,僱主和市民都會受惠。

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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