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案二讀) 這次《2019 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引起的爭議,是由於新一年度內務委員會 (“內會”) 要先選出主席,才能處理內會的正常工作所致。其實議程很簡單,只有 1 項而已,便是選出主席,但內會花了 3 個月時間,開了 12 次會議,共 24 小時,現 時仍未進入 “直路”,最近更說要進行 6 次合併辯論,才進入選舉程序。 所以,估計數月內亦無甚機會選出主席,內會恢復正常運作無甚希望。
我認為內會的選舉主持人犯了兩個重大的錯誤,第一,他說明發言不設時限。現在郭榮鏗議員剛剛回來,很好,可以專心聆聽我的發言。上次有議員問他,他回應時表示,如果把發言時限限為一分鐘、兩分鐘,議會是無法運作的。其實我上次也想發言回應他這個問題,不過,我留待這次才說。我認為按照他的原則來處理的話,結果便有很多議員發言了……我留意到最長的好像是發言了 15 分鐘,還是 16 分鐘,我不肯定。委員動輒便發言七八分鐘,甚至更長時間。很明顯, 我們因而花了 3 個月。究竟這樣議會能夠運作,還是不能運作?我認為這是很清楚的錯誤示範。
第二,他容許議員討論與選舉主席沒有直接關係的事。當然,他作為會議主持是有權判斷有關或無關,亦很難挑戰他。但問題是,儘管他這個主持如何了不起,但如果令議會花了 3 個月還在選主席,我想沒有甚麼人會認為他主持得好,而在拿捏方面肯定有問題。究竟主 持人無能,還是故意 “拉布”,市民心中有數。明知這樣拖延下去必定會 “拖死” 一 些法案 ,所以,局長敢於提出把法案不交付內會這個黑洞,改而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以避開反對派 “拉布”,令《條例 草案》早日有機會審議和通過。局長之所以使出這一招雖然也是被迫出來的,但他也是完全按照《議事規則》,並得到主席的批准才進行 的,所以我認為一定較坐以待斃好。
今天的議會已經高度政治化,如果官員仍然故步自封,不懂靈活變通,不懂主動出擊,一定會被反對派 “玩死”,但重點仍是要完全按照《議事規則》行事。正如很多會議,我在財務委員會也一樣,如果議員完全按照《議事規則》行事,我也沒有辦法,我也要逐步、逐步, 一寸、一寸來處理。我想官員也一樣,如果因《議事規則》所限而令你們不能做事,你們便要想辦法去抗衡了。
正如主席所說,事務委員會與法案委員會雖然有明確的分工,但 分工應建基於立法會的正常運作。現時由於內會無法運作,所以在不偏離《議事規則》的前提下,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是合情合理的 做法。合情是指現時路被堵了,政府為了重要的民生問題找到第二條 出路,是天公地道的,為何不行?合理是指政府的建議是符合《議事 規則》的,而非旁門左道的方法,況且經主席研究後才獲批准,所以, 我認為是合理和合法的。
再看看反對派議員如何扭曲事實。他們指局長的議案開創不良先例 , 其實反對派是在賊喊捉賊。反對派議員作為內會選主席的主持 人,但選舉進行了 3 個月,12 次會議,仍未入 “直路”,這才是不良先例。我認為反對派不敢批評內會”拉布”是不良先例,反而要阻撓政府 解決問題。這樣好比現時有人放火,你不罵放火的人,反而罵救火的 人,如果這樣也說得通,還有天理?
又有反對派批評主席的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又指不符合程序公義。如果談程序公義,難道阻撓內會運作,不讓立法會立法,把增加產假一事一拖再拖便符合公義嗎?事實上,主席作出決定前,曾與 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研究多個小時後才作決定。反對派一如他們一貫典型的作風,在毫無證據下瘋狂指主席違反《議事規則》,但又不能提出證據。很可惜,這種手法被市民接受,亦引致在其他事務委員會上, 有人公然表示:”市民看穿你們了,你們問 ‘拉布’ 有何問題?我們便要 ‘拉布’ “。畢竟已經令他們接受這樣的做法,所以,我經常說,有甚麼選民便有甚麼議員,無論大家是否喜歡,事實便是如此。
又有反對派議員說今天的建議是繞過內會,但鑒於內會因為反對派的操作變成黑洞,難道我們要坐以待斃?事實上,人力事務委員會也是立法會的委員會,法案恢復二讀都要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 最後亦要讓立法會通過,所以並無繞過立法會,反對派根本是在誣衊他人,混淆視聽。
說到底,反對派議員現在是立場先行,政治大於一切,以政治挾持民生問題,指鹿為馬,顛倒是非,我希望市民看清楚,這種移花接木,轉移視線,顛倒是非是他們經常使用的 “攬炒” 方法便是要立法會不能立法,令政府無法改善民生,繼續煽動和積壓民怨。局長現時完全按照《議事規則》的程序向主席提出申請,並獲批准而進行的新方法應可破解死結,令市民及早受惠,我認為是值得支持的。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