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議員於2011-12開支預算中就對在港開業的外資公司提供後續支援服務提出的問題:
預算案第75至76段提到,就香港發展總部經濟,政府會加強推廣,主動接觸及鼓勵海外企業來港,同時對於已經在港開業的外資公司,政府亦會提供後續支援服務。請告知本委員會:
(a) 政府會有何措施,吸引更多外來企業來港直接投資,當中涉及的金額為何?
(b) 政府會否預留資金,向來自海外、內地及台灣的企業,提供來港設立總部的資助?
提問人: 陳健波議員
答覆:
(a) 政府會透過投資推廣署的服務,加強投資推廣工作及主動接觸有潛力開拓海外業務的國際企業。投資推廣署在全球26個城市都派駐了代表,他們與香港總部的投資推廣人員緊密合作,為海外和內地公司提供「一對一」模式的諮詢服務和實際支援,以協助這些公司在港開設業務。投資推廣署亦會舉辦研討會和以特定行業為主題的推介會,以及市場推廣和公關活動,以宣揚香港的營商環境,尤其在香港開設地區業務的優勢。同時,投資推廣署將加强對已在港開設業務的企業的後續支援服務,特別針對與香港擁有明顯優勢的行業相關的公司,以鼓勵它們繼續留港發展及增加投資。
投資推廣署將透過調配現有總目79的資源推行上述工作。
b) 我們的投資推廣策略是為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不論原屬地,提供強大的支援服務和基礎設施,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我們不會給予外商資助或其他較優厚的待遇,或為個別外來投資者設計本地公司所沒有的特定的投資優惠。香港得以繼續吸引海外及內地公司來港設立地區總部或辦公室,全賴我們作為全球主要商業中心和金融樞紐的優良條件,以及成為通往中國內地的天然門戶的獨特地位。憑藉香港本身的競爭優勢,政府將繼續從簡單稅制、為個別行業提供協助和支援、以及為在香港經營的公司提供資助方面,鞏固對外來投資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