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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善用‘未來基金’及‘香港增長組合’,推動產業結構多元化”》議案發言(2022.06.09)

多謝代理主席。 香港擁有豐厚的財政儲備, 政府在2015年動用了2,200億元成立“未來基金”,作長線投資之用,爭取較高回報,以應對未來人口老化及經濟放緩所帶來的財政壓力。 到了2020年,財政司司長決定由“未來基金”撥出220億元,成立“香港增長組合”作策略性投資,投資於與香港有關的項目,以鞏固香港金融、商貿和創科中心的地位,長遠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事實上,隨着香港致力發展新興產業,社會亦有聲音建議政府成立投資基金,賺取回報之餘,更可推動產業發展。

多謝洪雯議員提出今天的議案,讓大家可以討論這個議題。 我相信,大部分議員均會支持政府透過基金投資推動香港的產業發展。 事實上,財政司司長今年再從“未來基金”撥出100億元,注入“香港增長組合”,當中50億元成立策略性創科基金, 邀請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物色對香港具戰略價值的科技企業,以推動創科產業的發展。 今天有多位議員提出修正案,就如何推動產業發展向政府提出 建議,例如投資於大學的科技項目、發掘本地的“獨角獸”及鞏固離岸人民幣業務等,我相信值得政府深入研究。

不過,正如原議案所指出,香港目前已經有相應的投資基金及運作模式,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究竟應該採用何種模式管理,才可達到理想效果? 大致上,目前可以有兩種模式。 第一,繼續由金管局統籌政府的投資,並督導基金經理; 第二,設立政府參與的創投基金,直接參與投資。 我相信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

目前,“未來基金”存放在外匯基金中,由金管局負責投資,受外匯基金投資管理制度所規範。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金管局有豐富經驗挑選及管理基金,政府並無直接介入,可以避免利益嫌疑; 壞處則是須受外匯基金制度規範,不能在本地及國內投資,取態比較保守。 “香港增長組合”雖然由政府管理,但實際上仍是由金管局作為行政管理人,由合夥的投資經理負責投資, 好處和壞處大致與“未來基金”相同,但訂明可在本地投資。

第二種模式是由政府直接參與。 正如今天的原議案所建議,可以效法新加坡政府全資擁有淡馬錫控股的做法,設立由政府直接參與的創投機構,直接參與投資。 這種模式的好處,在於政府可以採用較靈活的投資策略,從而配合社會的需要,推動產業發展; 壞處則是政府一向缺乏投資人才, 而且任何決定都容易被視為利益輸送, 一旦投資失敗亦會被人批評為“敗家”。 即使是新加坡的“淡馬錫”,亦經常作出錯誤的投資決定,所以政府直接參與投資要冒很大風險。 在此模式下,其實可以再分為政府只做監察、不負責揀選投資項目,並委任業界專才審核項目。 正如邱達根議員剛才指出,在政府不直接參與、只做監察的做法下,成功推進的機會將會較多, 但如何能有適當的制衡,亦須進一步考慮。

事實上,上述兩種方法各有優劣, 我相信政府有必要作出深入研究,以挑選合適的制度,在爭取合理回報之餘,同時可以達到推動產業發展的目標。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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