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直銷是世界性的正常商業活動。自從八達通事件之後,令電話直銷陷於停頓,打擊了此種正常商業活動。
八達通事件發生,我相信私隱專員公署有一定責任。私隱專員公署每年接到數百宗私隱投訴,針對八達通的,五年內就有十多宗。一些私隱專員公署就八達通事件最後報告提出要改善的問題早已存在,亦不限於八達通,例如合約字體大小,同意資料轉移的格式等等 。如果私隱專員及早更新指引,相信不會有八達通事件。
我相信香港的商業機構一定會跟指引辦事,因為商業機構的董事局都會要求管理層依足法律辦事。所以如果法律或者指引沒有更新,而商業機構依照現有法律去辦事而被指責,我相信是不公道亦不合理。
事實上,正規的直銷活動都是在嚴密監察下進行,例如資料轉移,打電話過程,及直銷後註銷資料,都有指定程序處理。個人資料搜集亦絕大部分有書面同意,但當然之後有待改善。
八達通事件發生後,八達通委任的獨立審計行已就金管局及八達通本身要求作出調查及報告。私隱專員公署亦就八達通作出調查,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政府亦已就如何加強保障私隱作出修改法律建議,作出公眾諮詢,及就私隱條例作出修改建議。立法會亦已多次就法律修改建議作多次討論及作聽證會。現時提出的法律建議,已在多方面大幅加強對消費者保障,部分建議甚至被認為矯枉過正。
我認為再成立專責委員會只會消耗大量立法會資源,但實際意義不大,因此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