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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反對外籍家庭傭工享有香港居留權》議案發言(2011.10.19)

陳健波議員就反對外籍家庭傭工享有居留權議案發言     

• 我和香港大多數的市民都一樣都不是法律專家,不容易理解為何本港法例明確寫明,基本法立法原意清晰,連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都有共識的問題,竟然會引起極大爭議。

• 制訂法例其中一個目的是要執行公眾議定的政策。回歸前後政府從來無意給外傭居留權,社會無人質疑,連外傭本身過去都甚少或從無提出有關要求。回歸後,入境條例更清楚列明家庭傭工身份居港不能計算為通常居港,制度行之有效,家傭來港前都知道她們在港工作不會有居留權。

• 高等法院法官拒絕考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導致出現目前的裁判結果,明顯是普通法及大陸法系的衝突。所以今次是法律原則矛盾,而非政策爭議。

• 撇開法律條文問題,政府及主流民意都十分清晰,不同意外傭有居留權。如果我們發現法規不清晰或不足,就應該用有效的方法去堵塞漏洞。

• 如果香港有充足的資源及土地,當然會歡迎全球能貢獻本港的人士加入,但香港沒有這樣的條件。目前約有12萬5千名外傭在港工作七年以上,估計連家屬合共有40萬人合資格申請來港,推算當中有不少人會申請綜援。即使只有部分人來港,香港社會亦會即時受到大影響,公屋、醫療及教育制度都會受壓,目前基層市民享有的福利難免受到影響,納稅人更要為所有開支埋單。

• 修正議案提到外傭並非自動享有香港居留權,而是仍要通過四大關卡,但正如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所言,四大關卡不堪一擊,甚至可能被判違憲,不足以解決問題。而一旦法例確認外傭居留權,再用審批機制去阻止他們來港,政府可能會面對大量司法挑戰。

• 我相信今次政府在政策上並無犯錯,立場亦都是社會的共同意願,如果別無他法,我贊成用直接快捷的方法,盡快提請人大釋法,不要再讓問題無休止地爭論下去,在上訴失敗後才尋求釋法,屆時只會對香港做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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