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香港城市發展迅速,物業管理、保養和維修問題近年一直困擾本地社會,這些問題有很多不同成因,其中包括現行制度存有漏洞。政府正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就是要想辦法修補現存的漏洞。我一直也積極參與有關討論,由於我一直在居住的屋苑參加業委會的工作,所以我很清楚很多問題是需要解決的。
大廈的保養和維修問題將會隨着時間增長變得越來越嚴重,除了舊式樓宇需要大量維修外,近年新建成的私人樓宇因建築技術和物料不斷進步,可供居住50年以上。所以,相對於舊樓,它們的業主一定會更加注重保養維修,以保持物業價值。此外,物業的壽命延長,需要維修的次數亦會增加,因此,將來會有越來越多大廈保養和維修工程需要進行。所以,謝偉銓議員提出這項議案,是十分適切和相當及時的。如果我們及早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就可以減少很多問題。
要做好監管、推動大廈維修和保養工作,涉及很多不同層面的工作,第一步當然是要舉行業主大會,目前會議的法定人數是要有10% 業主出席,但卻只需要50%的會議投票份數支持,有關大廈工程的決議就會獲得通過。現時10%的法定人數確實太少,以往政府希望大廈 可以容易通過維修決議,故把通過門檻設得很低,但現時事實證明流弊叢生。因為工程涉及龐大資金,自然令不法分子垂涎。他們利用制度漏洞,首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再利用門檻低的弊端做出種種貪污舞弊的事情,包括串通承建商圍標從中謀取暴利。同時,現時法團只須10%的業主支持就可以通過決議,實際上,很多業主可能無被諮詢或根本不了解詳情,當法團向業主收取工程費用時,便引起很多糾紛。
所以,政府打算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而且在早前已經完成諮詢工作。我同意政府的建議,把法定人數由10%增加至20%,讓法團會議得到更多業主的支持和參與,以及要更充分諮詢所有業主的意見,從而達到共識,但同時,有關法定人數又不能定得太高,否則便會令法團難以舉行會議,維修亦將難以進行。所以,我認為20%是合適的門檻。另一方面,政府建議將通過決議所須的投票份數提高至會議投票份數的75%,但我認為60%會較為合適,原因是把門檻訂得太高,可能令決議難以通過。
此外,我們亦要堵塞目前在委任文書制度上的漏洞。委任文書即是我們俗稱的授權書,由於維修工程是一塊“大肥肉”,不法分子為了吃到這塊肉,會不惜偽造委任文書,以達致成立法團的目的,亦可能利用偽造委任文書通過維修決議。就此,政府已經提出建議,將會制訂一系列措施,以收緊委任文書的安排。
我基本上同意政府的建議,但認為應為有關規則定出刑責,例如最高判監3個月或罰款。由於大廈管理可能涉及處理大額經費,部分屋苑的經費甚至是以億元計算,有極大的貪污誘因,所以必須從嚴處理,以杜絕貪污機會。不過,我上述的建議較適合用於大型屋苑,對於小型屋苑或單幢式樓宇則可考慮豁免,以免為它們帶來困擾。
同時,我認為在核實文書的過程中,應該加入第三方驗證機制,收集到的委任文書應由第三方 (例如調解員、核數師或律師) 驗證,例如隨機抽取三分之一的文書作電話查證,以杜絕偽造委任文書的機會。此外,如果召集人宣布文書作廢,亦必須有充足時間通知有關人士,以便有足夠時間提出上訴。
目前,立法會正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將會加強監管物業管理公司,亦會引入處分機制,令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得以規範化。所以,我相信將來的物業管理公司在監管樓宇維修的問題上,應該擔當更重要的角色。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