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1@4x

議會工作

《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議案發言(2013.10.10)

主席,謝偉銓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要求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其實反映出目前本港住屋的兩大問題:香港人除了“住得貴”,還要“住得細”。事實上,近年立 法會討論房屋問題時大多集中於樓價及土地供應的問題,較少談及居住面積,今天的議案正好提醒大家,我們應同時關注市民的居住質素,並應該為下一代爭取更好的居住環境。

香港一般的中產家庭如果可以擁有一個僅數百平方呎的單位,基本上都會感到心滿意足,但這個數百平方呎的單位的價錢已等於他們14.7年的家庭收入。一個家庭如果要買樓,平均要把月薪的56%用來供樓,一家人只可以靠餘下的44%薪水來生活,難免要節衣縮食。

除了樓價貴外,本港房屋的租金亦相當驚人。根據政府的統計,港人住屋開支佔住戶總開支高達37%。比較之下,新加坡、日本、英 國及德國等先進國家,有關的開支只佔兩成多,而美國和南韓更不足兩成。老實說,香港人的收入不會高於上述國家,但在住屋開支方面,卻遠遠超過他們。住屋是必要的開支,我們有這麼重的負擔,難怪有多個調查都指出香港人不快樂。

今次的議案要求政府訂出指標,在5年內將住屋開支佔住戶入息比例下調至30%,以及在15年內再降至25%,我相信其動機是希望減輕市民的負擔。不過,要達到這項指標一點也不容易,而且以現時香港樓市的情況,亦似乎不太可能在5年至15年內達到目標。不過,今天的議案提出一個新的思考方式,給社會一個新角度去剖析我們的住屋問題,並為社會提出多一個衡量房屋問題的指標,這些都是長遠解決房屋問題的大方向和大原則。

老實說,從短期角度來看,我們仍然要無奈接受香港需要興建一些細小的單位,以滿足市民上樓的需求。我們的當務之急是要增加建屋量,以達到樓價和租金可以合理回調的目的,所以,現在要靠發展局繼續為香港找出更多可發展的土地。

政府日前公布了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建議未來10年供應47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公私營房屋的供應比例應為6:4。雖然有不少意見認為,建屋量不足以應付實際需求,但也有很多人擔心47萬個單位並非一個小數目,發展局可否找到足夠的土地以達到政策的指標呢? 我認為無論最終的供應量指標是多少,政府應先找出更多土地,以充實本港的土地儲備,然後才研究如何運用這些土地,因為在可預見的將來,香港無論是經濟發展或民生需求,都需要大量土地,所以,覓地是最優先要做的事。

談到覓地的問題,本港雖然只用了24%的土地來興建樓宇和基建設施,理論上,仍有大量土地可供發展。但是,近期政府四出覓地,卻遇到不少困難,例如保育、搬遷及賠償等,令到發展受阻。這些都是極難解決的問題,與其爭論不休,不如盡量減少用收地的方法,改 用一些較少麻煩的土地開發方式,例如填海、發展岩洞等。

我一直都支持在維港以外填海,因為填海可提供大量成本相對較低的土地,可作大量、全面及大型的規劃,而且遇到的爭議會較少及較容易解決。事實上,世界上很多臨海的國家或城市都以填海的方式來配合經濟發展及人口增長。例如新加坡的填海土地有 13 000多公頃,佔總面積 26%,香港則只有 6 800多公頃,只佔總面積 6%,實在不多。施政報告已提出於香港島與大嶼山之間興建人工島,我認為這建議十分值得深入研究。

最後,正如我之前所說,政府在覓地過程中往往遇到不少反對聲音,令到發展計劃受阻。我想提醒那些反對的人士,如果我們只提出反對而沒有提出實質可行的建議,香港會繼續沒有土地來支持經濟發展和無法滿足市民的上樓需求,到頭來香港只會一事無成,原地踏步。

我謹此陳辭。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