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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公眾近日極為關注的違例建築工程個案採取的執法策略》發展事務委員會發言(2013.01.07)

陳健波議員留意到,由於規管僭建物的制度因應社會的發展不斷轉變,部分小型工程承建商不能確定哪些範圍和類別的小型工程無須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他建議,屋宇署應採取行動提升註冊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技術知識,以確保他們完全明白不同類別建築工程的審批要求。

屋宇署署長表示,《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已清楚界定僭建物、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等定義。在註冊人員(包括認可人士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符合資格向屋宇署註冊前,當局已評估他們對《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及建築工程分類的認識。為了讓他們得悉《建築物條例》的最新發展,屋宇署不時及按需要發出作業備考、指引及其他相關刊物。此外,屋宇署亦已設立各種渠道與註冊人員溝通,以解答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並與他們討論與工作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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