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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八達通事件與消費者權益》議案發言(2010.07.27)

今早看到多位議員好憤怒,好想為市民搞清楚這次事件。我想用另一個角度去看今次事件,利用資料庫去推銷產品是國際上常用的推銷手法,香港亦沿用多年,推銷之產品: 包括保險、信用卡及其他產品,一般的做法是資料庫擁有者,同一些服務提供者合作。此種推銷手法本質上是正常的商業運作,最重要是消費者的權益有否受到保障,所以我想問:

1)八達通與服務提供者合作,利用客戶資料庫推銷,是否符合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範圍? (八達通回覆:合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八達通如何監控服務提供者使用有關的資料,確保不會用於推銷以外的用途? 據我所知,有保險公司只接受身份證頭數個號碼,甚至不需要身份證號碼,減低個人資料被濫用的風險。(八達通回覆:有一系列措施及定期檢討程序)

3) 服務提供者如何確保員工不會盜用客戶資料,及有關資料的保存及銷毀時間? (八達通回覆:合約上有規定)

4)如因服務提供者之行為而令到消費者利益受損,誰人會負責賠償,八達通會否保證賠償? (八達通回覆: 如投訴屬實,八達通會負責)

5)過去有多少宗投訴? (八達通回覆: 有數十宗投訴,全部已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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