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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議案發言(2018.03.22)

今天我們辯論有關勞工法例的問題,大家提出很多不同意見,有少部分極富爭議性,但亦有不少有用的建議,對於這些有用的建議,我持開放態度。事實上,我認為有些建議值得盡快實施,包括要求檢討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和所需的安全措施。本港不時出現這一類致命的工業意外,我知道政府高度重視工業安全問題,但是人命至關重要,政府應該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以防止這些悲劇繼續發生。

我一直認為,勞資雙方應該是夥伴關係,互相共存共生,而並非對立,因為對立只會兩敗俱傷。只要勞資互信互諒,很多問題都可以處理得更好。今天多位議員提出很多建議,有些有爭議,有些積極可行。但是,要落實這些建議,就必須得到共識。勞資雙方應該好好坐 下來討論,單方面提出是無濟於事的。事實上,本港有一個很好的架構,就是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顧會”)。過去的勞工政策都是在勞顧會達成共識後提出,雖然要花一段時間討論,但實際做到工作。通過討論,資方可以明白勞方的需要,勞方亦可以理解資方的負擔能力,大家互相諒解,就可以化解矛盾。所以,我希望目前面對的勞工問題, 可以繼續在勞顧會討論,而我們應該創造有利的環境,讓勞資雙方可以順利討論。

至於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由於大家都不接受上屆政府提出的方案,現在必須回到談判桌。正如之前所說,這些重大勞工問題應該在政府協助下繼續由勞資雙方一起討論。我已經多次說過,對沖機制對於基層市民有很大影響。但是,取消對沖機制亦會對中小企構成很大衝擊,而且當年推出強積金計劃時,政府曾承諾加入對沖機制以換取商界的支持,所以,商界對取消對沖機制的看法也有其道理。因此, 勞資雙方切忌意氣用事,大家應該作通盤考慮,共同尋找一個雙贏方案。

另外,今日有議員提出設立 “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認為可以令工作傷亡或患上職業病的僱員,不論屬受僱或自僱,均可以獲得全面補償。其實政府早於 2004 年已經就 “中央僱員補償基金” 進行研究, 其後採取了由保險業界提倡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為從事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後援服務,以確保僱主能夠在私營市場購買到保險。政府沒有採用中央僱員補償制度,因為這個制度有很多缺點,而且不能夠解決現有問題,反而會損害僱員和僱主的權益。

最基本的問題就是虧損。近年有不法之徒詐騙保險,以致僱員補償保險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過去 6 年總共虧損了 23 億元,平均每年虧損約 3 億 8,000 多萬元。面對巨額虧損,保險業界的應對方法就是將保費在受監管的情況下進行投資,以及從其他賺錢的保險業務的保費 “拉上補下”,而不需要即時大幅增加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相比之下,中央保償制度欠缺市場靈活性,面對虧損時只能大幅增加保費,對僱主和僱員都構成很大的壓力,最終甚至要用公帑補貼。同時, 公營機構薪酬比私營機構高,效率卻比私營機構低,所以,中央保險制度根本不可能令保費下降,反而會令整個制度變得官僚化,僱員和僱主都會深受其害。

目前,香港僱主支付的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保費相對便宜,但僱員獲得的保障和福利卻是全球最完善的地方之一,實在是價廉物美。根據當年研究資料顯示,香港僱員申索賠償的權利不受限制,但僱主所支付的保費平均僅為年薪的 1%,比不少實施中央補償制度的地區為低。所以,我不贊同成立中央補償制度的建議。

事實上,我們即使有資源,亦應該先用於工傷康復之上。研究顯示,工人因工受傷後如果能夠把握治療黃金期,由醫生負責協調職業及物理治療,並且由社工協助與僱主商討復工安排,最能協助僱員盡快康復及重投工作。香港保險業聯會在 2012 年開始聯同香港中文大學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合作推出工傷康復計劃,英文簡稱 “MORE”, 至今共有 390 名背傷的工人參加計劃。結果顯示,參加計劃的工人平均接受治療 8.5 個月就能復工,而沒有參加計劃的工人則需要 16 個月才能復工,可見參加計劃的工人可以早差不多半年復工。所以,這項計劃的好處顯而易見。有分析認為,本港工傷政策側重賠償,未能 顧及僱員重投工作的需要和意願。所以,我認為,雖然這計劃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但值得政府好好研究,資方亦要深入研究。

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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