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議員就保障中小型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空間發言
• 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是香港經濟的中流砥柱,佔商業單位總數九成以上,合共超過100萬名僱員,對香港能在國際市場保持競爭力實在功不可沒。然而,中小企作為香港經濟重要的根基,近年經營卻越來越困難。
• 正如原議案所說,金融海嘯發生令中小企的定單大受影響。同時,聯繫匯率一方面令香港無法利用貨幣政策遏抑通脹,令原材料價格及租金被推高;另一方面令港元被低估。近日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珠三角受訪港商表示生產成本較去年上升兩成。
• 除了外患,中小企亦面對層出不窮的內憂。最低工資突如其來的“飯鐘錢”及有薪假期問題令不少中小企大失預算,支出大為增加,經營環境惡化。加上政府近日決定增加強積金供款上限,工資成本上升,令中小企百上加斤。香港政府有責任協助中小企,最低限度不應為中小企添煩添亂。
• 政府近日提出的《競爭條例草案》(下稱“競爭法”)一直備受爭議,中小企認為存在大量灰色地帶,擔心誤墮法網,商會更憂慮法案將影響現時營商環境。事實上,該法案列出12種“反競爭”行為,其中聯合買賣及出售貨品、交流價格消息、交流非價格消息、制訂技術或設計準則等,均容易令中小企誤墮法網。本港的中小企能夠在市場生存,很多時是需要同行之間交換信息及市場情況,當中亦會涉及價格問題。靈活的營商手法正是中小企成功之道,法案根本沒有考慮中小企的營運方式。
• 此外,中小企對市場的影響力遠遠低於大企業,能夠合謀定價的機會甚微,用對付大企業的手段對付中小企並不恰當,而且中小企的同類產品定價往往低於大企業,反映出中小企的定價有利於消費者。
• 不少中小企因擔心墮入法網而要聘用律師處理與競爭法相關的營商行為,花費龐大,甚至有倒閉的危險。最令中小企憂慮的是大企業可能會利用競爭法控告中小企交流價格消息,從而迫使中小企不敢定價太低。上述情況不但對中小企不利,對消費者更不利,違背了競爭法的原意。
• 所以原議案建議政府在制定法規時應全面豁免中小企,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及中小企的發展空間,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我亦認為政府應先推行反壟斷法例,打擊大集團的壟斷行為,待取得一定成果及經驗後再研究引入競爭法,才是比較公道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