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議員:市民在食肆用膳時發現食物不潔或有異物,可致 電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24小時熱線投訴,投訴會交由食環署 當值的衞生督察處理。據悉,由於衞生督察前往涉事食肆需時,部 分衞生督察會建議未能在食肆等候的投訴人適當保存食物樣本,及 後才由食環署人員收集。有意見認為,有關做法可能影響化驗結果。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上述熱線接獲有關食肆食物不潔的投訴個案數目,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中,分別有多少百分比個案的食 物樣本由當值衞生督察到現場收集及由投訴人自行保 存;
(三) 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中,有多少宗的違法人士被成功 檢控;
(四) 現時衞生督察的人手編制,以及他們到現場收集有問題 食物樣本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
(五) 會否全面檢討處理食肆食物不潔投訴的流程,以確保調 查的公正性,同時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權益;如會,詳情為 何;如否,原因為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十分重視食物安全和食肆衞生情況, 會定期巡查食肆,檢查其衞生情況(包括食物儲存和處理、處所 狀況等),以確保持牌人按規經營,並會向業界人士進行相關衞 生教育。如市民欲就食肆食物懷疑不潔或有異物等情況作出投 訴,可致電食環署 24 小時熱線或食環署辦事處。當值的衞生督 察在收到市民的投訴後,會盡快聯絡投訴人並到場跟進調查。
如投訴人未能或不願意在食肆等候衞生督察到場,衞生督察經 初步了解實際情況後,會向投訴人提供指引如何妥善保存證物, 包括保管證物的方法,以保持其狀況。食環署人員就投訴作出跟 進詳細調查,包括與被投訴的食肆負責人會面並巡查涉事處所 的衞生情況,以及按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將證物送往檢驗或化驗。 食物安全中心亦會按個案的情況及需要就檢驗或化驗項目提供 意見。
為確保每宗投訴都得到公平處理,食環署會詳細審研每宗投訴 個案,並根據多項因素作通盤考慮,不是單靠檢驗或化驗結果, 並會按照證物是否被妥善處理和儲存、巡查處所環境的結果、被 投訴食肆人員所提供的供詞和資料等,來全面考慮是否提出起 訴。
(一) 過去三年,食環署處理有關食物不潔等投訴的個案數目 及按其類別的分項數字如下:
(二) 食環署沒有備存有關統計數字。
(三) 食環署會就有關食肆食物不潔等投訴作出調查,如有足夠 證據,該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及 其附屬法例向售賣有關食物人士作出檢控。然而在大部分 個案中,由於投訴人表示不願意出庭作證,往往難以有足 夠證據作出檢控。過去三年(即 2021 年至 2023 年),因觸 犯相關法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 82、70 及 81 宗。
即使未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例如投訴人不願意出庭作證 或填寫食物投訴供詞),食環署仍會就投訴個案到涉事處所 進行巡查,若發現有違規事項,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四) 食環署在不同時段均有衞生督察當值以處理市民查詢或求 助個案。在辦公時間內,食環署全港 19 個分區的環境衞生 辦事處各有一至兩名衞生督察當值,處理恆常工作及該分 區的食物投訴個案。在辦公時間以外,香港、九龍和新界三 個區域的值勤室會各有一至兩名衞生督察當值,負責處理 該區域的查詢或求助個案。當值人員在收到有關食物不潔 等投訴個案時,會盡快處理。食環署沒有備存人員到現場 收集食物投訴證物所需時間的統計數字。
(五) 食環署不時檢視工作流程。各分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亦會 繼續按資源和實際情況,盡快就投訴作出調查,並公平公 正地處理每宗投訴個案,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