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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就業支援》(2025.03.26)

陳健波議員:根據政府於去年1122日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提交的文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 務”(“支援服務”)將於今年9月結束,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推出為 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取代支援服務,以 協助受助人提升受僱能力、更好地融入社會及減少依賴綜援。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2023年至今,每年因失業或低收入而領取綜援的健全 人士數目及其平均領取綜援的時間為何;

() 鑒於政府於去年1122日在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 上表示,獲社署委託營運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在 202041日至2025930日的合約期內,須協助相關 受助人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達1個月及3個月的百分 比分別為25%20%,但截至去年930日,該兩項百分比分別只為22.8%17.9%,暫時未能符合服務表現要求, 政府就此採取了甚麼應對措施,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服務 的成效;

() 鑒於有意見指出,支援服務為受助人提供輔導服務和要 求其持續求職,而支援計劃着重透過無償工作協助參加 者融入社會,兩者在目標上存有差異,政府會否為支援計 劃訂立服務表現要求,以令其有別於支援服務;及

()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過去以成功就業人次衡量支援 服務的成效,忽略對就業質量(例如工資、就業穩定性等) 的評估,政府有否考慮於分析支援計劃的長遠成效時,納 入更具體的數據(例如就業後至少1個月、3個月及6個月仍 維持工作的比例、工資水平、工作時數等數據),以確保 未來政策能基於實證作出調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一部分, 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在經濟 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安全網,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 需要。綜援計劃設有嚴謹的經濟審查,確保有限公共資源集中用於照顧有需要人士。

綜援計劃不但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現金援助,而且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健全受助人克服就業障礙,達致自力更生。社會福利署(社署)2020年4月推出經優化的「就業支援服務」,委聘非政府機構為受助人提供密集輔導服務,並運用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的資源提升非政府機構提供有關服務的效能。

一般而言,除非有合理原因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 接受「就業支援服務」。「就業支援服務」受助人須遵守多項要求,主要包括與非政府機構個案管理人員會面和持續求職,否則 相關受助人及其家庭將被停發綜援。60至64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 人可自願接受「就業支援服務」。

就議員問題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 2023-24及2024-25年度,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及其平均領 取綜援年期載於附件表一;低收入綜援受助人數目及其平 均領取綜援年期載於附件表二。

(二)至(四)「就業支援服務」合約為期五年半,將在2025年9月完結。 至非政府機構須在合約期內(即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協助至少25%及至少20%失業健全「就業支援服 務」受助人覓得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分別達一個月及三個 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百分率分別為23.1%及 18.2%,接近達標。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非政府機構在合約期剩餘時間(即2025年1月至9月)的服務表現。

參考「就業支援服務」過往經驗,並考慮公眾對「就業支 援服務」的意見和近年勞動市場情況,社署將由2025年 10月起以「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取 代「就業支援服務」。「支援計劃」以試驗形式推行,為 期兩年,將由非政府機構及/或其他組織營辦。所有年齡 介乎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加「支援計 劃」,每周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直至覓得有 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無償工作規定的參加者及其 家庭將被停發綜援。社署預計「支援計劃」可更有效地推 動該等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接觸社區,培養工作習慣及累 積工作經驗以提升受僱能力,長遠而言減少依賴綜援。同 時,「支援計劃」參加者可繼續使用勞工處及再培訓局提 供的一系列免費就業服務和培訓資源及獲得相關培訓津貼。

「支援計劃」營運機構需按社署規定物色及安排參加者每 星期參與無償工作。社署仍在擬訂具體推行細節,稍後將 邀請有意營辦「支援計劃」的機構提交建議書。社署會在 「支援計劃」推行期間收集參加者遵守要求及遭停發綜援 的數據,以審視計劃運作和評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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