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1@4x

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2024.12.11)

陳健波議員:據報,本學年起法國多個地區的初中學校實施禁 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實驗計劃,要求學生到達學校時交出 電話。有關計劃的目的是讓學生減少使用手提電話,避免影響學生 的身心發展。此外,據悉美國不同州份亦有類似規定。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會:

() 是否掌握現時全港中小學對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的規 則及安排,例如允許學生關掉手提電話後自行保管、由學 校代為保管手提電話並儲存於儲物櫃內,或完全禁止攜 帶手提電話等;

() 當局有否提供指引,協助學校制訂攜帶手提電話守則, 並訂下明確規範和罰則,以確保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手 提電話,從而避免阻礙上課進度,以及影響學習氣氛和秩 序等問題;

() 過去3年,有否了解學校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所衍生 的各種問題,例如因遺失手提電話而引致的金錢損失;如 有,校方如何應對該等問題;及

() 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制訂措施或政策以規管 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

主席: 

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 會須負責確保該校的管理令人滿意及以適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 育。具體執行方面,學校須訂定校規,目的是闡述學校對學生在校 內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為學生營造安全、健康及有秩序的學習環 境。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清楚列明學校制定及執行校規 時的一般原則。學校在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 生的意見,透過討論和溝通,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確立他 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並就所訂定的校規定期檢討。當學校執行 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 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故此,學校在制定有關學生攜帶或在 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時,應參考相關指引、法例及考慮校本的 情況。學校在關注學生的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的同時,亦應顧及 學生及家長的實際需要,作適當的校本安排。此外,本局在《「處 理學生行為問題 – 情境研習」資料套》內亦為學校提供處理學 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智能電話玩遊戲時的建議處理方法,供學校參 考。

此外,面對新興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所帶來的挑戰,教育局十分 重視培養學生的資訊素養,並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以加強在中、小學課程與資訊素養相關的學習元素,培育學生在學習及日常生活中,有效及符合道德地運用資訊及通訊科 技的能力和態度,讓他們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裝置。

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 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學校無需向教育局提交處理日常個案的詳 情(包括個別學生在校遺失手提電話的個案),教育局並沒有特別 備存相關資料。

教育局一直與辦學團體及學界就學校行政及管理專業範疇保 持緊密溝通及交流意見,現行參照《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 式處理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的事宜,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 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教育局會 持續支援學校的運作,在有需要時會向學校提供適切的意見及協助。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