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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2025.05.28)

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 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為應對經濟數碼化導致的稅基侵 蝕和利潤轉移問題,政府提出《條例草案》,藉此實施經合組織提 出BEPS 2.0(譯文: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的雙支柱解決)方案的支柱 二,針對年收入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需要繳納最少15%的 全球最低稅率。如果企業的實際稅率低於此標準,香港將徵收補足 稅,保障香港的徵稅權。

自2021年7月,香港與全球超過130個司法管轄區共同實施經合 組織的雙支柱解決方案。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 港有必要履行國際義務,透過修例應對跨境逃稅問題,增強國際投 資者信心。此外,《條例草案》亦可保障本地稅基完整,為庫房帶 來更多財政收入。香港現行稅制以地域來源原則為基礎,對外地收 入豁免徵收利得稅,同時亦無徵收資產增值稅和股票稅。然而,《條 例草案》確保香港擁有稅收權,可以優先向在香港的跨國企業利潤 徵收補足稅至15%。

政府當局估計在實施最低補足稅後,自2027-2028年度起,每年 為庫房帶來約150億港元額外稅收,減輕政府財政壓力。若然香港 不及時立法、主動徵收補足稅,其他司法管轄區就會透過收入納入 規則或低稅利潤規則對跨國企業在港利潤徵稅,香港的徵稅權將會 拱手讓給其他司法管轄區,導致稅收流失,變相剝奪香港的徵稅權。

另一方面,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加上擁有完善法律體系、 良好基建、人才匯聚等優勢,吸引不少大型跨國企業落户香港。可 能有市民會擔心實施全球最低稅率會削弱香港低稅制的吸引力,但 實際上情況恰巧相反。在全球130多個司法管轄區實施BEPS 2.0方 案後,以往以低稅率吸引企業的司法管轄區,將無辦法再依靠低稅 率的稅務政策吸引企業落户。在新稅制環境下,香港的競爭優勢和 營商吸引力反而更加突出。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擁有 無可比擬的核心競爭力,加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等,將會成為跨 國企業落户的首選地。

在全球稅改潮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樞紐,更加需要走前一步, 將香港稅制與國際接軌,主動掌握徵稅權,防止跨國企業利用“避稅 天堂”來逃避稅項,穩固財政根基。香港在多方面都對營商者有獨特 優勢,但同時世界各地競爭者都不會停步,只會不斷以香港為最重 要競爭對手。香港必須自強不息,時刻檢討各種營商成本,例如合 規要求、政府各種政策、申請手續及回覆效率等,才能提升香港國 際金融中心地位。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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