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 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提出法例修訂, 賦權當局在某些綜合用途建築物和住用建築物的擁有人未能遵從 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情況下,執行當局可以代為進行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追討相關附加費。
早前佐敦華豐大廈發生奪命大火,引起社會各界對舊式樓宇消 防設施和防火系統的關注。這些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可 以說是潛伏在社會的“計時炸彈”,非常危險。部分樓宇更缺乏基本 的消防設備,例如火警鐘和緊急照明系統。可想而知,一旦發生火 警,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後果不堪設想。
現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並未賦予當局權力, 以便直接為目標樓宇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雖然當局一直 致力加強執法力度,並為舊樓業主提供技術和財政上的支援,但仍 然有不少樓宇未能符合法例要求,部分原因可能是舊樓業主(特別 是“三無大廈”的業主)缺乏有效的籌組能力、管理資源和對相關法例 的認識,因而在遵從《條例》要求的過程中遇到重重困難。這種情 況不單阻礙消防安全工作的推進,亦對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潛 在威脅。
因此,我認同有需要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賦予執行當局更大 權力,代表無能力遵從《條例》要求的目標樓宇擁有人進行代辦工 程,並向相關人士追討進行代辦工程的費用。如業主在遵從符合消 防安全令時遇到實際困難,可獲減附加費;如業主年老、體弱、殘 疾,則可豁免附加費,以減輕其經濟負擔。同時,《條例草案》提 高了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款,形成更強大的 阻嚇力,強制改善一直以來拒絕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