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我對《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 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條例草案》旨 在優化現時舊樓強拍制度,建議指定地區樓齡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 的強拍申請門檻,由現時的八成降低至七成或65%,樓齡越高,門 檻便會越低;指定地區50年至69年的建議強拍門檻,又會比非指定 地區低。
《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一些老舊失修的樓宇,本身已經存在 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如果維修的話,又需要花費大筆金錢,未必 合乎成本效益,所以重建是相對切實可行的方案。《條例草案》主 要措施有四大方向,包括降低強拍門檻、便利相連地段的強拍申請、 精簡強拍制度的法律程序,以及加強支援受強拍影響的小業主。
有意見認為非指定地區的強拍申請門檻應該維持在八成,特別 是指樓齡60至69年的私人樓宇,這樣可以將重建的資源引導至舊樓 集中的指定地區。事實上,指定地區50%的樓宇達50年或以上,38% 的樓宇接獲強制驗樓通知,在比例上來說是較有迫切重建需要。但 是,非指定地區內部分樓宇有可能因為保養不佳,老舊失修的問題 嚴重,環境甚至比樓齡較新的樓宇差。所以,無論是指定地區定或 非指定地區,按樓齡遞減強拍申請門檻的做法都是合適的。
《條例草案》實施主要是配合政府加快市區更新的目標。部分 市民可能會擔心,如果他們正居住的樓宇樓齡達到50年或以上,是 否就會被政府強拍呢?其實,樓齡高的樓宇並不代表一定要重建。 土地審裁處在處理每一宗強拍申請時都擔當着重要的把關角色,維 護所有業權人的利益。除了樓齡外,維修狀況也是裁定有關地段是 否需要重新發展的因素。如果樓宇維修保養得好,依然適合居住, 只要沒有重建的實際需要,土地審裁處便不會發出售賣令,市民無 須憂慮。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