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議員:主席,容許僱員分階段提取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 累算權益的建議,其實是為了避免現時的情況:計劃成員要麼便全數提取,要麼便不提取。
有關建議的目的,是給予計劃成員更多選擇。當投資環境惡劣,而他們可能需要錢時,他們便可以提取一部分,待投資環境好轉時才提取餘下部分。有關建議的目的,是給予計劃成員更多選擇,讓他們可以在適當時候才提款,而並非一如有同事所說彷如自動櫃員機般, 一有需要便可以提款。
李卓人議員剛才說道很可惜,我必須告訴他實情長者喜歡做事有規律。實情是,即使要提取累算權益,亦並非一如在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櫃檯填表提款般簡單。計劃成員首先要填表申請,如 果獲得批核,便要出售基金單位,在折算為現金價值後,才會獲發支票。整個過程可能需時一、兩個星期,他們才能拿到錢。我們是否希望折騰長者,要他們每月填表,進行這些程序呢?
大家要明白,如果有關程序真的一如李卓人議員剛才所說般簡單,或許他真的值得支持,但實情卻並非如此。所以,我希望大家…… 李卓人議員其實可以自己呼籲大家不要支持自己,因為實情真的並非如此。有關折騰長者方面,情況便是這樣了。
至於其他方面,大家也要考慮。現時,一名計劃成員每年應該是一生人中只有一次機會提取累算權益,便是當他年屆 65 歲要退休時。屆時,他可以選擇是否提取累算權益,而如果他選擇提取的話,他便要填寫表格選擇擬出售的基金單位,待折算成現金價值後,便會獲發支票。他可以選擇親身領取支票,或安排將款項存入指定戶口。他必須進行這些程序。
如果大家不支持政府的修訂建議,硬要採用原先可提款12次的安排,結果會怎麼樣呢?每名計劃成員每年有12次機會提款,如果他在 65歲退休,以港人平均壽命為80歲計算,當中便有15年時間。將兩者相乘,他便有180次提款的機會。這樣,一名計劃成員由以往一生人只有1次提款的機會大增至180次。任何人皆知道,成本是一定會大增的。
我們一方面批評強積金行政費高昂,要求降低成本,但另一方面,雖然我們在立法時清楚知道增加彈性同時會增加成本,但我們仍然強行增加彈性,那麼我們是否好心做壞事呢?這樣對制度是否有幫助呢?所以,我希望大家在作出決定前要考慮清楚是否真的打算承擔行政費大增的風險,因為整體行政費增加,只會令行政費難以降低。 如是者,究竟我們是在幫助長者及計劃成員,還是在害苦他們呢?
我感受最深的一點,是李卓人議員在《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會議上他出席的次數不多曾直接質疑政府容許計劃成員提取累算權益 12次的建議猶如“荷包兜肚”,因為成本只會轉嫁到強積金計劃上,最終令整體成本增加。我相信,政府以為他支持將提取次數修訂為4次,所以政府才會提出這項修訂建議。
事實上,當政府提出這項修訂建議時,法案委員會沒有任何委員反對政府的修訂建議。有多位出席會議的委員來自泛民,也有其他代表。當時,無人提出反對,只是有委員詢問當局曾否進行統計,以及為何隨便作出修訂。當時無人提出反對,而事實上亦沒有委員提出修訂。因此,到了這個階段,突然有人要求就有關修正案進行分開表決,表示反對修正案,我真的感到十分震驚,而且覺得不太好。為甚麼呢? 因為我沒有機會向泛民議員詳細解釋背後的理念。事實上,業界明白 政府現時提出的修訂建議真的會增加成本,而成本最終會被迫轉嫁到計劃成員身上。此外,事實上亦不會有太多人需要用上有關安排,而有關安排亦無需要。不過,如果真的落實,便會出現這種可能性,也令政府不能夠聚焦。
此外,政府原本可以提出設立最低提款額,因為理論上,計劃成員是可以提取1元或兩元的。所以,在政府提出由12次減至4次後,大家便覺得無需設立最低提款額。議員現時提出的安排,真的會令整個制度出現問題。
我並非從經營者的角度出發,而是衷心為制度着想。我們所提出的立法措施,其實是為了簡化制度,避免增加成本。我們的出發點, 是為長者着想,不想折騰他們,亦不想向他們發出錯誤的信息,以為提取累算權益猶如到自動櫃員機提款般簡單。要提取累算權益,是殊不簡單的,因為要填表、要得到批准、要核對資料、要將基金單位折算為現金。而且,當中涉及一定風險,因為要每個月進行折算,其間總有些時候會出現差錯,這樣便會有損失。此外,在成本必定會增加的同時,彈性會否亦大幅增加呢?我相信不會。
我希望大家經慎重考慮後才作出決定。多謝主席。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很感謝單仲偕議員請我不用擔心,但我又很奇怪,既然他說“4次都嫌多”,為何他要堅持12次呢?我不太明白他的邏輯。
此外,單仲偕議員亦提到核心基金,但核心基金加上各項收費, 收費是不能高於 1% 的。然而,單仲偕議員是否知道現時香港有數十 種基金收費是低於 1% 的,很多基金都是低於 1% 的,有數十種,人們也不選擇,為何呢?因為大家都着眼於回報,回報才是最重要,行政費高有甚麼問題呢?最重要的是正回報有多少,所以,希望他能先弄清楚這些事實才與我爭論。
再者,我認為他們又沒有弄清楚一點,政府給予市民有兩個選擇,一則由12次降為4次,二則是訂立最低提款額。政府請基金界或行政界讓步是甚麼原因呢?就是“當局由 12次減為 4次已回應了你們 的訴求,你不用堅持最低提款額了”,政府是這樣游說人們的,現時人們接受了由12次減為4次,單仲偕議員忽然又要反對這一點,最糟糕的是他在委員會內並沒有說清楚,如果他說清楚是反對的,我一定 會發動基金界人士向民主黨解釋這種情況,他是要讓人們有機會向他解釋才會明白的,但他卻不讓人們有機會解釋,泛民有哪一位反對, 我便真的會發動業界與他們討論。
現時基金界認為也可以讓步,雖然有關建議不是最好,但政府總算有聽取民意,這是值得支持的;雖然有些人稱泛民議員為反對派, 但我亦相信及認為他們當中也有一些有理性的議員。然而,這些如此合理的商界生存之道也反對,我真的感到十分生氣,你們是怎樣代表商界的呢?這樣做真的會嚴重損害香港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信託人基金等全都相信這一點才……我在委員會上已通知大家,政府既提出了,亦沒有人反對,大家也很開心,這已經足夠。你剛才已經說不用擔心,說甚麼4次也足夠、4次也嫌多,但為何你又反對這安排呢?所以,我真的不太明白為何單仲偕議員硬要這樣做,如果他繼續提及我的名字,我便會繼續回應他。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一定會安排信託公司代表及基金界代表向李卓人議員及單仲偕議員解釋,因為如果他們知道事實,會對他們作決定很有幫助。李卓人議員剛才反複說 3% 多的回報在扣除行政費用後所餘無幾,我想請李卓人議員弄清事實,3% 多的回報其實已扣除所有費用,即是扣除所有費用後的平均回報,我想請他弄清楚這一點。
全委會主席:請委員不要在座位上對話。
陳健波議員:絕對不是 1.5%,我想問他,如果我可提供數據給他,他是否會立即支持呢?
此外,如果他真的為長者着想,便千萬不要叫他們以年金方式去處理退休金。因為,正如我所說,他們每次也要把基金賣出轉換成現金,由於經濟周期不斷上落,時好時壞,在最壞的時候,難道也叫他們閉上眼每月依然這樣做,預先便填好12張表格,是否要這樣做呢? 其實,這對他們未必是好的。
我希望他明白,整件事……很多時候,我聽到議員問為何做不到, 事實上,實際操作時有很多困難。“老兄”,說起來當然很容易,但很多事要執行起來並不是那麼容易,人家實際上有很多困難,應諒解人家處理時真的會遇到很多困難,不要信口開河,這其實是很有問題的。
所以,我一定會安排那些業界與他們見面,其實有關業界已找我製作了一套 presentation (講解資料),希望可以向大家解釋,強積金制度當然有其問題,但並非如大家所說那般恐怖。有很多人樂見政府有某種退休金制度,而且亦已實行了10多年。有些已退休的工人對我們說,幸好有這個制度,他們最少有10多萬元在手,子女對他們也較尊敬,很多人都有這種感受。
所以,不要把這個制度罵得一文不值,業界已製作了一套資料,希望向大家逐點解釋,只是我希望這份資料可以更完備,其實現時已準備好了,我希望議員屆時會用心聆聽,踴躍發問,希望他們的所有疑問能得到正確解答。
多謝主席。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可否提出一個要求?因為,我衷心相信,李卓人議員剛才發言的內容是錯誤的。強積金的10年平均回報,大約是三點幾,而同期的通脹則是一點幾;他卻將兩者顛倒,後果便完全不相同,他說強積金回報率平均是一點幾,通脹是三點幾,所以便無法追上通脹。但這是一個基本……我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有關數字,看看局長可否做到這一點。
陳健波議員:主席,局長已澄清了,也希望李卓人議員明白,其實強積金10年的平均回報率是百分之四點幾,當中並已扣除行政費,而同期的通脹率是百分之一點幾。所以強積金回報一定超越通脹,亦是一個頗佳的制度。
此外,我亦希望解釋一下年金的問題。其實,年金制度是保險公司收取了客戶一筆金錢,在計算後說明每月可以提取某個數額,而當中的匯兌風險等會由保險公司承擔,而不會影響投保人。我希望他明白,這與強積金在匯兌或基金轉賣的風險由成員承擔有所不同,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我絕對支持年金制度,但不同的人適合不同的產品。
陳健波議員:主席,投資特別是強積金是一項很長遠的投資安排,所以不應該只考慮一、兩年的情況,而是要考慮一段長時期。我認為,如果引用一個10年的平均數字,對強積金的描述會比較明確,作出的評價亦比較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