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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議案發言(2024.06.27)

多謝主席。近年公眾的環保意識逐漸提高,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產業的重要趨勢。然而,企業漂綠的行為亦越來越普遍, 即以虛假、誇大或未經證實的方式宣傳產品或服務的環保效益,以提升公司形象,吸引消費者選擇其產品,簡單來說就是“假環保”。

我發言支持陳振英議員提出的議案,訂立專屬法規可以有效監管及懲處漂綠行為,確保本港綠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企業漂綠的例子無處不在。舉幾個簡單的例子,越來越多食品或服飾都標榜“天然”或“生態友善”,但實際上卻未能具體說明或提出證據支持。有部分餐廳會宣稱自己的塑膠杯、塑膠碗屬“可分解塑 膠”產品,令消費者產生錯覺,以為該等產品較環保,但其實香港現時並沒有合適的設施或條件分解這類塑膠。涉嫌漂綠的企業通常都會大事強調品牌關注環保的方式,主要是迎合消費者對環保的關 注,企圖塑造正面的企業形象。

今年1月,歐洲議會通過《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將於 2026年正式實施,嚴禁企業使用模糊空泛的聲明,例如“環境友善”、 “天然”、“生物可分解”、“生態友善”等用詞,同時亦不可以利用碳抵換計劃獲得的減碳額度宣稱產品達到碳中和或低碳,明確規定漂綠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除了歐盟外,其他國家都有計劃制定漂 綠的法例,例如加拿大的《環境聲明和漂綠》、韓國的《環境技術 與產業支持法》及英國的《綠色聲明準則》等。去年,美國亦提出修訂《綠色指南》,令企業更清楚應該如何遵循,政府執法時更有依據。由此可見,加強對企業漂綠的監管是大勢所趨,亦有此必要。

香港現時未有專門針對漂綠的法規,主要依賴《商品說明條例》 進行規管。現時,涉及漂綠的行業非常廣泛,從零售、汽車到金融業,所以政府應該明確定義漂綠行為的範圍,界定甚麼宣傳手法會被視為虛假、未經證實,區分漂綠與真正實踐環保的行為,以監管不同形式的漂綠。同時,政府亦須制訂相應的懲罰措施,對漂綠行為加以嚴厲懲處,例如高額罰款,確保違規者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樣的話,企業會對自身的環保主張更為謹慎,確保對環保的貢獻有實質證據支持,消費者就更容易識別真正的環保企業。

國際的防漂綠政策越趨完善,十分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訂立規管漂綠的專屬法規對促進本港綠色經濟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要,可以解決產品的綠色標籤過於含糊而令消費者容易混淆的情況。同時,這可以為企業的宣傳產品方式提供清晰的準則,排除灰色地帶,避免其誤墮法網。透過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環保議題的關注和認識,避免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被虛假資訊所誤導。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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