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很多人均形容“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是一對孿生兄弟,“最低工資”既然順利誕生,“標準工時”自然會隨之面世。我 244 立法會 ─ 2012年10月17日一直都支持最低工資,既然最低工資已成功立法,現在也是時候研究推出標準工時。事實上,我相信大部分商界人士都不會反對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改善員工待遇,他們對標準工時制度感到擔憂,其實是憂慮因立法而衍生的不明朗因素,會令他們在多方面失去預算,導致經營出現問題。蔣麗芸議員及田北辰議員剛才已從他們的實際經驗,提出很多因執行標準工時而可能遇到的灰色地帶。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消除這些不明朗因素,尋求大家均接受的方案,締造勞資雙贏的局面。
我曾在2009年提出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運動,當時獲得議會一致通過。我提出該項議案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能鼓勵僱主推行措施,讓員工在工作之餘,同時注重個人及家庭生活,以緩和因工作與生活失衡而造成的壓力。事實上,港人的工作時間普遍均過長,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香港僱員每周工作時數的中位數是45小時,每周工作時數較長的行業如零售業、住宿及膳食服務業的從業員,每周工作時數達51小時。此外,近日有調查指出,本港有近半受訪的管理階層員工,每周的工作時數均超過 51 小時,是亞太區之冠。
我認為如能做到工作與生活平衡,家庭會更加快樂,社會將更加和諧,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但實際上港人過去的工作方式是一種病態,人人都只顧工作而忘記生活,現在要從一個病態社會走上康復的道路,實在需要時間適應,需要時間改變市民和僱主的舊有想法。目前,最低工資法已推行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已經適應,不少基層市民因而得益,但另一方面,也有越來越多人關心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大家其實都明白,下一步將朝着標準工時的方向邁進。
正如以上所說,推動標準工時制度一定會加重僱主的負擔,執行上亦會產生很多困難,但標準工時制度對僱主亦有好處。事實上,外國有不少研究均已證明,提升僱員的身心健康可有 助提高整體生產力,所以企業的經濟負擔表面上會有所增加,但最終亦會因為生產力提升而有所得益。同時,政府亦應考慮提供經濟誘因,例如稅務優惠,務求令僱主更容易接受。
標準工時的複雜性其實遠比最低工資為高。最低工資制度的焦點往往集中於如何制訂最低工資水平,但標準工時卻要考慮更多複雜問題,包括如何制訂標準工時的時數、超時工作的補償水平、每周的最高工作時數,以至讓部分僱員可在不受威迫的情況下選擇免受規管 (“opt-out”) 的具體內容等,都有可能引起很多爭議,甚至衍生很多令僱主憂慮的不明朗因素。
同時,本港大部分公司都是中小型企業 (“中小企”),靈活性對其至為重要,如果在引入標準工時制度時沒有考慮他們的需要,中小企便可能會面對很大衝擊,令他們未必有足夠資源靈活調配僱員,面對市場的變化。另一個需要小心處理的問題,就是不同行業有不同特性,例如製造業及運輸業可能較易推行,但服務業則較為困難,所以亦要考慮是否要就不同行業作“一刀切”的處理。最後,由於標準工時制度比較複雜,根據外國的經驗,往往需要較長的過渡時間,避免對僱主造成衝擊。以上種種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的研究。
總體而言,在研究標準工時問題時,必須顧及勞資各界的想法,我同意有需要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由社會上的勞資各界人士組成,努力尋找一個共識方案。今天有部分議員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但我認為在現階段提出任何方案,其實均屬言之過早,最好仍然是交由專責委員會作出深入研究,確保僱主提出的關注及困難能獲得解決,令勞資雙方都樂於推動標準工時制度。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