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穩定幣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
近年虛擬資產交易和其他虛擬資產活動快速發展,傳統金融體 系與虛擬資產市場的關聯越來越密切。虛擬資產活動要持續發展, 必定要建立穩健的監管環境。訂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 既能回應國際金融監管趨勢,更為本地金融穩定發展奠定堅實基 礎,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穩定幣尤其是錨定法定貨幣的法幣穩定幣,因為具備支付功能 和流通性,可作為實體經濟的交易媒介,並有快速完成交易、交易 費用極低的優勢,可以融入主流金融體系,逐漸成為傳統金融和虛 擬經濟的橋樑。同時,虛擬資產日益普及對貨幣和金融穩定性亦帶 來潛在風險。如果穩定幣發行人儲備不足或管理不當,有機會引發 一系列危機,嚴重的甚至會牽涉整體金融系統。所以有必要訂立法 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以減少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的潛在風險, 並符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規定,同時為用户 提供足夠的保障,在推動金融創新的過程中,為合規企業提供發展 土壤,促使虛擬資產行業可以在適當的規管環境下發展。
《條例草案》透過嚴格的發牌制度要求持牌人確保儲備資產市 值與流通面值相等、建立贖回機制,實施風險管理架構,應對潛在 的金融穩定風險。此外,《條例草案》亦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調查和 執法權力,可以因應市場變化,藉憲報刊登的公告擴大監管範圍, 確保制度具備前瞻性。
實際上,歐盟、新加坡等地就監管穩定幣活動亦相繼立法。香 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共同肩負起維護金融穩定的國際責任, 透過“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與國際標準接軌,提 升市場信心,有助吸引合規機構進駐香港。
金管局已經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深入了解有意在香港發 行法幣穩定幣機構的業務模式,並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指引。《條 例草案》明確限制只有受金融管理專員或證監會監管的機構,如持 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銀行,才可以發行穩定幣,發行人亦需要嚴 格遵守監管要求。在平衡創新和保障公眾免受詐騙的同時,推動行 業可持續發展,亦進一步引領虛擬資產活動走向專業。
《條例草案》透過清晰的規則,消除市場的疑慮和不確定性, 吸引長期資本的投入。虛擬資產是未來金融行業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次《條例草案》追上時代步伐,從源頭管控風險,確保用户得到 保障。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