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席,我首先申報我是港交所董事,港交所有進 行碳相關產品交易。
上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正 式開幕,各國就碳市場發展的討論取得不少進展,包括各國就《巴 黎協定》第六條下的雙邊協議和國際碳信用機制初步達成一致共 識,預示着碳市場將越趨國際化。《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國際合作 定下框架,允許各國以更經濟的方法落實國家自主貢獻。
同時,國家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在該會議表示, 國家將繼續“深化碳市場國際交流與合作,建立更加有效、更有活 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因此,香港應發揮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普通法司法制度的 獨特優勢,設立特定機構,負責協調甚至協同國內與國際碳相關標 準差異的問題,並協助執行符合國家利益並受國際認可的碳足跡及 碳權計算相關標準與機制。
政府可考慮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其他相關機構,共同制訂香 港碳市場整體發展綱要及策略。香港碳市場相關機構應加強與國內 相關部門(例如國家生態環境部)的緊密溝通與聯動,尤其在《巴黎 協定》第六條的大背景下,香港相關機構應積極研究如何助力國家 促進國內碳市場蓬勃發展、如何讓國內碳市場機制能順利對接國際 需求。
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到,“香港是亞洲領先可持續金融中心。港交 所的國際碳市場(Core Climate)是目前唯一以港元及人民幣結算的 國際自願碳信用產品交易市場”。相關機構可積極研究打通碳市場 專屬跨境交易通道,促進內地和國際碳市場之間的互動,正如嚴剛 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推動與大灣區已發展碳交易的廣州、深圳協調 合作,共同推動成立大灣區碳交易平台,做大做強碳交易市場,然後再擴展至中國全國,為國家碳市場制訂國際接受的交易機制及規則。
發展好香港碳市場能為香港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第一,香港 助力國家實現“雙碳”目標,引領帶動整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 第二,直接促進綠色貿易、投資與科技合作交流。第三,促進綠色 企業和項目融資,帶動金融、檢測及認證、碳信用和綠色商品市場 等其他行業協同發展。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