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代理主席。過去幾年,香港致力發展高端航運服 務業,包括航運保險、海事仲裁和船舶管理等。中央三中全會決定 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 中心地位,明確提出要“提高航運保險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務水平,推 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為香港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指明了方 向。多謝林新強議員提出今天這項議案,以及其他議員提出的修正 案,讓我們可以討論這個議題。
香港在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現時擁有超過 1 100間航運及港口公司,提供多元化的高增值海運服務。香港一直 是眾多船隻首選的熱門註冊地,約有2 500艘100噸以上的遠洋船舶 註冊,加上中國公海區域約8 300艘,總數超過11 000艘,規模非常 龐大。政府應該致力爭取內地企業在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如 果內地船舶公司選擇來港設立船舶保險自保公司,鑒於所涉及的保 費龐大,定必吸引外國再保險公司因生意而前來,船舶承保能力和 先進技術亦會隨之引入,從而加速香港邁向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步 伐。另一方面,內地的航運公司亦可受惠於承保能力的大幅增長, 透過更全面和靈活的保險服務,助力業務穩健發展。對內地公司和 香港企業而言,均具重大且深遠的意義,無疑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至於海事仲裁方面,香港擁有強而有力的法律框架、法律制度 的中立性,以及國際上廣泛認可的專業海事法律知識,令香港成為 國際間公認的法律和仲裁中心,有效解決涉及複雜國際交易的海事 爭端。更重要的是,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 更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以中文和英文作為官方語言的雙語普通法制 度的地方。內地企業透過香港進行海事仲裁,可以迅速獲得專業法 律服務,與國際接軌,應對各種海事爭議。政府應該認清自身優勢, 加以宣傳,吸引內地和國際航運企業利用香港的法律和仲裁服務, 協助企業拓展全球市場。
根據《紐約公約》和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有關互相執行 仲裁裁決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超過170個締約國 家執行,當中包括內地、美國、新加坡、日本和韓國等,推進香港 海事仲裁服務於全球應用。2020年,波羅的海和國際海事理事會正 式將香港列為世界四大仲裁中心之一,與倫敦、紐約和新加坡看齊, 實力雄厚。憑藉深厚的海事仲裁人才庫,以及仲裁裁決獲國際認可 的能力,令香港作為全球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從而協 助國家推動海事仲裁制度的發展。
香港在海事保險和海事仲裁方面均展現出巨大的潛力,航運業 未來需要不斷朝高增值方向發展,香港需要努力突出自身的優勢和 好處,善用國際化優勢,提升香港國際航運服務中心地位,做好海 運“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助力國家建設航運強國。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