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lihood

《全面推展醫療融資改革,善用公私營醫療資源》議案發言(2025.06.12)

多謝主席。多謝林哲玄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香港醫療融資體系改革這一議題近年討論不絕,2019年政府推出自願醫保計劃,可謂醫療改革進程的關鍵突破,截至去年3月,保單數目已超過134萬張。 本港醫療融資結構主要由3部分組成。根據2022-2023年度的數據,公營醫療系統佔整體醫療開支的58%,“用者自付”部分約佔 27%,商業醫療保險佔15%。政府在3月提出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其後在5月亦建議就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立法,加上檢討自願醫保保障範圍等,3項措施都標誌着醫療融資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政府宣布啟動公營醫療收費架構檢討,透過改革資助架構,引導善用資源,提升服務效率。收費改革後的資助率預料由大約97%下降至5年後的90%,有助提高公營醫療可持續性。另外,公營醫院增加收費的同時,亦優化費用減免機制,放寬收入和資產限額,令 部分以往不獲減免的市民,在收費改革後獲得全額減免,加上增設全年收費上限1萬元,加強對危重病人的藥械保障,預計合資格受 惠人數會由現時的30萬人大幅增至140萬人,惠及更多市民,令安 全網更加穩固。 另一方面,我多次強調現時私營醫療收費增幅驚人,醫療通脹增幅遠超一般通脹。高昂的醫療收費令保險公司面臨的賠付壓力大 增,最終直接推高保費,令部分中產家庭難以負擔,加上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不足,同一手術由不同醫生或私家醫院處理,其差價可 以很大,令市民即使有醫保也擔心賠款不足,自己要承擔巨額醫療 費用。如果情況不改變,中產在面對保費飆升的情況下,都只能被迫放棄醫療保險,重返公營體系,加劇醫療負擔,恐怕令輪候時間進一步延長。 針對私營醫療市場價格欠缺透明度的現象,政府成立有全面醫 療專業代表性的“醫卓所”,制訂公私營通用的臨床指引,減少不必要的檢查程序及手術,因為不當醫療手法不但昂貴,相關風險亦可能危害病人。未來要規定,私營醫療機構提供服務費用預算時,如 果最終收費超出預算20%或以上,需要向病人提供書面解釋,以保障各方權益。未來也會有收費比較平台,方便市民比較不同私家醫 院之間的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醫療業界真的要明白醫療改革勢在必行。 近年內地醫療體系正急速改變,深圳三甲醫院牙科價格大概只是香港私營診所的三分之一,而且質素不差,吸引大批港人北上看牙醫。 有內地牙科機構指出,每年接待超過10萬名香港病人,佔所有病人 的一半。如果本港醫療界仍然維持現有模式,收費高昂而且透明度低,現時大灣區來往如此方便,恐怕大量市民將轉往內地求醫。香港醫療業要醒覺,必須主動公開價格,維持合理利潤,繼續保持專業嚴謹的態度,令用家覺得物有所值,方能保住香港醫療的競爭力。 多謝主席。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2025.06.11)

多謝主席。本人謹以《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匯報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重點。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條 例》”)及其附屬法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訂為刑事行為、賦權獲授權人員在指定情況下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身分資料,以及延長檢控某些罪行的時效。《條例草案》亦授權房屋署署長指定若干通知書的格式,用於繳付和追討因違反與屋邨範圍內車輛有關的附例而須繳付的定額罰款。 法案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並邀請公眾提出書面意見。委員 普遍支持《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同時亦促請政府當局清晰界定“嚴 重濫用公屋”的行為,並加強宣傳教育,以讓租户釋除不必要的疑慮和避免誤墮法網。在執法時,特別是處理涉及長者並非蓄意濫用公 屋的情況之下,當局應該情理兼備。 政府當局回應,租户如分租單位或不居於其單位,並將單位用於貿易或業務用途以牟利,將構成“嚴重濫用公屋”的罪行。當局舉例,在家創作或進行網上工作而非將單位當作店鋪,這些屬於可以容許的情況。房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會從常理角度出發。在《條例草案》相關條文生效前主動交回單位的濫用公屋租户,當局不會追究擬議新訂罪行的刑責。 政府當局並表示,房委會會就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積極與包 括立法會議員和社區組織等持份者保持交流,確保有關政策能夠與時並進和情理兼備。上訴委員會(房屋)裁定就終止租約提出的上訴個案時,亦會詳細了解房委會及租户的理據。為使公眾更充分了解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房委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會展開 一連串宣傳活動,有關條文亦因而採用較遲的生效日期,即2026年 3月31日。 法案委員會曾研究需否賦權政府當局向租户追討透過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而獲取的金錢利益,以加強阻嚇作用。政府當局表示, 鑒於嚴重濫用公屋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單位的罪行性質相同,當局 經參考現行《條例》後,建議兩者的罰則一致,即最高罰款50萬元 和監禁1年。當局認為有關罰則可達致足夠的阻嚇作用。同時,如在蒐證時發現租户在富户政策的要求下須繳交額外租金,當局將會向租户追討欠交的租金差額。 法案委員會提出,政府當局須確保房屋署的相關人員有足夠經 驗和訓練,以就擬議新罪行進行刑事調查,並須訂定措施,保障有關人員在執行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委員要求當局訂定執行指引,使獲授權人員可根據具體準則判斷構成合理理由的情況, 以行使要求可疑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新權力。 政府當局回應,近年為配合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當局已聘請退休警務人員協助調查工作,房屋署人員具備一定的經驗和調 查技巧,跟進涉及刑事檢控的案件。與此同時,房委會會繼續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以確保執法的專業性,並就偵查及執法工作向執行人員提供清晰內部指引。如前線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房屋署會請警方提供協助。 對於《條例草案》為某些現有罪行及擬議新罪行設定較長的檢控時效的安排,有委員建議政府當局考慮進一步放寬檢控時效,以確保能為日後的調查及檢控工作提供充足時間。政府當局重申,是次修例的目的是增強《條例》的阻嚇力及防止心存僥幸者以身試法, 而並非就以往未能提出檢控的個案追究罪責。當局訂定現時建議的檢控時效時,已考慮《條例》下相關規定的一致性,是恰當的安排; 同時亦符合公眾對當局在合理時間內跟進有關罪行的期望。 經考慮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政府當局同意動議修正案,除優化及澄清若干條文的具體操作外,亦就詳題及若干其他條文提出文字上的修訂。 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意見。《條例草案》 針對長期存在的公屋濫用問題,加強相關執法安排,以維護公屋資源公平分配,保障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 在現行《條例》下,即使租户嚴重濫用公屋,例如分租單位、 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房委會都只能終止租約,而無法提出檢控。 修例後,嚴重濫用公屋行為會被訂為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50萬元 罰款及監禁1年。《條例草案》有助堵塞法律漏洞,對蓄意濫用資源者形成實質阻嚇作用,預期濫用個案將會大幅減少,同時收回被濫用單位,有助加速單位流轉。 另外,現行檢控時效過短,導致部分濫用個案因取證複雜而無法追究。修例後,非法轉讓及出租等罪行的檢控時效,將會延長至犯罪後的6年內或發現罪行後的1年內。《條例草案》延長檢控時效,令執法部門有合理時間徹查,杜絕違法者藉着以往的程序漏洞而脫罪。 《條例》同時界定清晰罪行範圍,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的 行為,例如分租、商業經營,並排除合理狀況,例如在家工作、商 業登記通訊地址登記等。《條例》清晰列出可以容許的情況,避免過度執法,在執法力和保障公屋住户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另外,《條 例》亦要求前線人員接受專業刑事調查訓練,基於情理兼備原則執行指引,並按常理判斷住户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例如查核出入境紀錄、個人物品等。對於長者非蓄意違規等特殊個案,上訴委員會將 綜合考慮濫用公屋行為的具體情況和頻率,減少誤判。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有關“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將會於 明年3月31日生效。政府當局會以公眾教育先行,透過屋邨通告、社交媒體、海報等等渠道,全面教育租户,加強大眾對《條例草案》 的認識,強化阻嚇力。 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年,每一宗濫用個案,都是剝 奪基層家庭“上樓”的機會,所以有必要修例,捍衞珍貴的公屋資源,令公屋資源真正聚焦在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身上。配合“舉報濫 用公屋獎”等多項加強防止濫用公屋措施,濫用個案的數字有望持續下降,進一步縮短公屋輪候時間,令社會資源可以更公平地分配。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設立最高層次的專責架構,規劃人口政策》議案發言(2025.06.05)

多謝代理主席。面對人口老齡化和勞動力不足的挑戰, 我們需要以戰略性思維制訂長遠人口政策,既要增加人口,亦要降低香港人口的年齡。多謝盧偉國議員提出原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讓我們可以深入討論並提出建議,以解決當前人口危機, 為香港未來經濟注入新動力。 首先,我們要正視香港人口老化的迫切問題。截至2024年年底,60歲或以上的總人口數目大概有240萬人,佔總人口超過31%。而截 至2024年3月底,所有成員皆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户有近20萬 户,佔房委會公屋住户總數25%。高齡化人口比例持續上升,導致不同行業出現人手短缺,增加醫療負擔,更直接影響勞動市場的活力和消費動力。經濟學家王于漸教授曾經指出,香港不單要增加人 口至1 000萬,更需要優化人口年齡結構,長遠透過吸納人才定居, 增加勞動力和經濟力動力才有出路。 建議政府採取雙管齊下策略,繼續優化大灣區退休計劃,推出 措施鼓勵65歲或以上長者自願到大灣區城市退休,甚至研究及試行更進取的方法,例如資助願意交出公屋的長者在國內置業。現時公屋户主離世後須交回單位,但資助長者在大灣區置業,令長者有資產承傳下一代,肯定能吸引更多長者轉到大灣區生活。大量長者交回單位,既可加速公屋單位流轉,甚至可重建老舊屋苑,或改建成人才公寓,因此節省的公帑相對付出的資助,肯定是“除笨有精”。 在增加年輕人口方面,建議政府短期內不斷優化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針對性吸納30歲或以上的專業人士,因為他們正處於事業黃金期,既能為香港經濟注入活力,又能帶動家庭消費和教育需求。 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舊區重建,或修例容許在現有商業用地的大樓改裝成為人才公寓或宿舍,提供配套等,讓他們盡快融入社會,以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安居環境,致力吸納30歲或以上的人才來港就業定居。 人口問題直接影響香港長遠競爭力,我們必須盡快研究並制訂人口政策架構,以增強香港在區域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為未來的經濟轉型建立堅實的人才基礎。有效規劃人口,香港才可維持更強的消費能力和更蓬勃的創新活力。 我謹此陳辭。

《檢視公眾街市發展策略》議案發言(2025.06.04)

多謝主席。近年,市民購買新鮮糧食的習慣轉變,從 傳統公眾街市轉向超市和網購,令公眾街市面臨需求下降、攤檔空置率高、競爭力不足問題。面對消費形式改變,當局應該及時檢討和調配公共資源,重新定位街市的價值。多謝楊永杰議員提出今天 的議案和其他議員的修正案,讓我們可以討論公眾街市未來的策 略。 截至2023年年底,食環署轄下有74個公眾街市,出租率大約是 84%。當中,元朗同益街市446個檔位中,出租率只有38%,是全港最低,其次是觀塘宜安街街市的46%、鰂魚涌街市的54%。但是不同地區的需求存在明顯差異,各區有不少街市出租率達100%,例如 灣仔街市和藍地街市,所以當局必須以分區規劃思維重整街市布 局。 由2018年至今,食環署關閉了7個空置率偏高的公眾街市,並騰 出有關土地作其他用途,例如非政府機構的過渡性房屋、安老服務等。當局必須持續留意現有街市的使用情況,在短期3至5年內,將空置率高的老舊街市轉型為綜合服務中心,提供醫療、運動設施等 用途,惠及市民。 對於新發展區或者有需要地區,必須做好長遠規劃,預留街市 用地,並引入智慧街市設計,全面安裝八達通、微信、支付寶等,對使用電子支付的攤檔提供經濟誘因,加速無現金支付的發展,應 對未來社會需要。對於普羅大眾而言,街市價錢實惠和乾淨整齊最重要,所以必須避免華而不實設計。如果新街市的管理費昂貴,檔主難免會將營運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最終只會形成街市物價比 附近商鋪更貴,令公眾街市逐漸式微。 此外,現時街市的運作模式普遍“早開早收”,大多數在下午6時 前就會關門,與上班族的放工時間完全重疊,僱員想在下班後買新鮮魚或者蔬菜也沒有辦法。建議揀選部分交通樞紐附近街市,試行延長營業時間至晚上8時,集中服務下班人流,或者引入臨時攤檔機制,允許擁有食物牌照的網店,以短期租約形式進駐空置攤檔, 一方面可以讓網店店主以低成本嘗試營運攤檔,一方面亦可以滿足 雙職家庭的需要。 面對超市與“兩餸飯”店的夾擊,街市必須要思考並改變以往的營運和銷售模式,強化自身競爭力。街市可以發揮自身擁有不同類型新鮮糧食的優勢,推出“半加工食品”,提供彈性、方便的服務, 由檔主提供準備配菜、調味醃製肉類等,滿足雙職家庭快速備餐的 要求。 公眾街市要得以生存,必須貼近現今社會市民的生活節奏和實際需要,透過結合創新商業思維和科技,令公共資源真正用得其所,持續發揮應有的價值,避免被社會淘汰。 多謝主席。

《檢討小販管理政策,激活地區經濟》議案發言(2025.06.04)

多謝代理主席。香港小販文化承載着幾代人的集體回 憶,亦是我們的文化特色之一。街頭巷尾的流動小販經營模式,不止見證着香港的發展歷程,亦成為我們其中一個本土文化特點。然而,隨着社會變遷,現時的小販管理政策明顯與時代脫節,長此下去,這種香港獨有的文化特色將會被淘汰,我認為需要檢討和革新。 多謝梁文廣議員提出原議案及其他議員提出修正案,讓我們一起探討這個問題。 小販牌照基本上分為兩類: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和流動小販牌照。 現時小販行業正面臨傳承危機,截至2024年9月30日,香港有4 885個 固定攤位牌照、244個流動小販牌照。流動小販持牌人年齡為70歲或以上的人數佔總流動小販持牌人數的78%,加上流動小販牌照不 能繼承或轉讓,直接導致持牌人年齡嚴重老化。如果政府認為值得保留流動小販制度,建議政府建立更完善的傳承制度,適度放寬流 動牌照轉讓或繼承的限制,讓這個充滿香港特色的行業能夠繼續發 展。 其次,流動小販的生存空間因城市的轉變而縮減。香港道路規劃以車為主導,導致街道比以前更狹窄。持牌人在缺乏合法的替代 經營場所之下,經常因阻街而被食環署以非法擺賣的罪名驅趕甚至 檢控。建議政府在合適的社區劃設“小販專區”,制訂兼顧市容管理和小販權益的經營範圍;加快將合資格小販遷入新建的公眾街市,為他們提供穩定的營商環境,避免持牌人“擺到邊、趕到邊”的情況 不斷出現。 再者,現行法例對流動小販“助手牌照”有所限制,流動小販持 牌人不得申請“助手牌照”,嚴重影響日常經營。很多較年長的小販 因為無法短暫離開攤位而被迫縮短營業時間,甚至小販車被沒收, 直接影響生計。建議政府修訂《小販規例》,擴大“助手牌照”適用 範圍,容許流動小販申請“助手牌照”,讓持牌人有彈性的空間營商。 檢討小販管理政策的同時,我們亦需加強衞生監管並制訂標準, 特別是經營食品的相關小販攤位。建議政府鼓勵小販更新設備以符 合現代衞生標準,同時加強巡查和教育,提升整體行業水平,這樣 才能鼓勵更多青年繼承牌照甚至投身行業。 小販元素是香港的獨有特色,而旅客的旅遊模式亦有所轉變, 越有文化藝術特色的地點就越受歡迎。政府最近公布首階段9個旅 遊熱點項目,值得支持。建議政府持續革新,納入特色小販元素, 讓旅客體驗最地道的香港風情,從而體現香港“無處不旅遊”的特 色。 我謹此陳辭。

立法會書面質詢:《小額錢債審裁處》(2025.05.21)

陳健波議員: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於2018年由50,000元提高至75,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審裁處接獲入稟案件數目及其佔所 有法庭案件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申索金額(即 (i)50,000 元 或 以 下 、 (ii)50,001 至 74,999 元 , 以 及 (iii)75,000元)列出分項資料; (二) 鑒於司法機構就2025-2026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問 題時表示,考慮調整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時會分析多 項因素,包括市民對審裁處服務的需求及經濟指標變化,而據悉近年民事糾紛所涉金額大幅上升,部分入稟審裁 處案件的申索金額已達到75,000元的上限,政府是否知 悉,司法機構何時會調整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以及會 否考慮調高有關的申索限額;及 (三) 鑒於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過去3年,審裁處案件由入稟至首次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5日至41日,優於所訂的目 標時間(即60天),有意見認為,有關情況顯示即使調整審 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審裁處亦有足夠人手應付增加的 案件數目,政府是否知悉,司法機構如何評估調整審裁處 的司法管轄權限對入稟案件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 政務司司長 主席: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政府答覆如下‥ (一) 過去3年(2022-2024),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的案件中,約 八成涉及五萬元或以下的申索金額。有關案件量按申索金額劃分如下: 註: 在過去三年(2022-2024),各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 域法院、裁判法院以及各個審裁處) 共接獲超過160萬宗個案,而小額錢債審裁處接獲的個案約佔當中一成。然而,我們必須注意,由於各級法院的司法管豁權、案件種類和資源均有所不同,彼此的個案量不宜作 直接比較。 (二)至(三) 審裁處的聆訊以較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為訴訟人提供相對快捷和費用較低的途徑,解決申索額較低的民事訴訟。審裁處聆訊的其中一個特點是訴訟各方均不得聘用律師代表出庭。司法機構在考慮任何有關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限的調整建議時,會全面及客觀地分析所有相關因素,包括 審裁處的職能、對審裁處服務的需求和運作方面的影響、經濟指標變化,以及持份者意見等,務求區域法院及審裁處之間的案件分配合宜, 讓有需要的市民更無礙地尋求司法公義。 自2018年12月3日起,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由50,000元提高至75,000 元。其後,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察審裁處的整體運作及案件量。根據司法機構2019至2024年的案件統計數字,雖然審裁處接獲的總案件量由 55 879宗增加了2.8%至57 454宗,但涉及索償金額超過50,000元的案 件卻由14 315宗(佔總數26%)大幅減少了32%至9 764宗(佔總數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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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書面質詢:《打擊“網絡釣魚“》(2025.05.07)

陳健波議員:香港網絡安全事故協調中心於去年共處理12 536宗保安事故,其中“網絡釣魚”佔整體個案超過一半,對比 2023年上升108%。此外,於本年1月至2月期間,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網站登載逾50次與銀行有關的網絡釣魚即時訊息及欺詐網站的新聞稿。就打擊網絡釣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涉及網絡釣魚的詐騙個案宗數及損失的金額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防騙視伏器”推出至今,在公眾舉報平台上接獲市民舉報的釣魚網站中,實際被警方列入詐騙資料庫的比例為何;有否就被舉報的釣魚網站制訂即時下架機制;如有,下架該等網站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三) 鑒於據報,由於發送一次性手機短訊驗證碼(即“OTP”)的 短訊容易遭黑客攔截,金管局已要求銀行於去年底前,落實要求客户使用其手機內的銀行應用程式認證網上信用卡交易的措施,取代使用短訊發出OTP作驗證,金管局會 否制訂逐步淘汰OTP作驗證的具體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推出“短訊發送人登記制”, 讓已登記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的公司或機構使用以 “#”號開頭的短訊,協助市民識別短訊真偽,然而,據報 有騙徒使用“偽基站”的非法無線電裝置繞過現有機制, 冒認官方或金融機構發出詐騙短訊,當局會否研究制訂措施應對上述情況,同時加強宣傳,提高市民防騙意識; 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保安局局長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不論是透過甚麼方式進行,只要涉及違法行為,我們 都會嚴厲打擊。問題中提及的「釣魚騙案」,一般是指不法份子透過發 放短訊、電郵、語音、二維碼等作餌,以漁翁撒網方式發放,偽裝為銀 行、電訊商、甚至政府部門等機構,聲稱收訊人的帳戶有異常、需要核 實帳戶等,要求收訊人點擊內含的連結進入假網站,留下帳戶登入憑 證、信用卡資料、個人資料等,藉資料再刷卡消費或轉走帳戶積分。警 方連同政府不同部門一直全力打擊包括釣魚騙案在內的各類型的詐騙 案,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並透過公眾教育及不同的宣傳,提高市 民對此類罪案的警覺性。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後,回覆如下: (一) 警方自2023年起開始就「釣魚騙案」的案件數字作分類統計。 2023年及2024年分別接獲4 322宗及2 731宗「釣魚騙案」的舉 報,涉及損失金額分別為1億240萬港元及5,350萬港元。2025年首2個月,警方共接獲242宗的相關舉報,較去年同期減少347 宗,下跌58.9%。涉及損失金額共490萬元,下跌54.2%。 警方沒有就「釣魚騙案」中所涉及的行業作分項統計。 (二) 「防騙視伏器」自2022年9月推出以來,截至2025年2月,共錄 得超過760萬次搜尋,預警約95萬次詐騙及網絡安全風險,市民 也透過「防騙視伏器」內的公眾舉報平台舉報超過35.5萬個可疑 來電及超過3.8萬個可疑網站,成效顯著。 警方於2023年2月推出手機應用程式版本「防騙視伏App」,協 助市民分辨可疑網上平台帳戶、收款帳戶、電話號碼、電郵地址 及網址等,並提供防騙提示。現時「防騙視伏App」已經升級至 備有自動偵測功能,應用程式內可疑來電警示及可疑網站偵測的 功能會自動辨識詐騙來電和詐騙網站,如發現潛在詐騙或網絡安 全風險,會即時發出通知,提醒用戶不要接聽或瀏覽。「防騙視 伏App」同時也設有上文提及的公眾舉報平台讓市民舉報詐騙陷 阱,進一步豐富資料庫的內容。 警方每天更新「防騙視伏器」的資料庫,亦會持續檢視及提升 「防騙視伏器」的功能,並積極強化其他防騙措施。「防騙視伏 器」的資料庫涵蓋市民舉報及警方從其他渠道,包括刑事調查及 情報搜集及分析後所得的資料。我們並未就市民舉報的釣魚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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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處理免遣返聲請》議案發言(2025.04.02)

多謝主席。濫用免遣返聲請的“假難民”問題長期困擾本港,正如各位同事所說,在27 700多宗聲請中,只有總數大約1% 是真的,顯示真正的難民比例非常少。現時滯留在香港的免遣返聲請人超過15 000人,當中涉及的津貼、司法覆核及羈留等開支每年 耗費超過10億元,衍生社會資源負擔、治安隱患等問題。多謝黎棟 國議員提出今天的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讓我們可以討論 這個社會關注的問題。 針對處理免遣返聲請問題,政府積極推出各項應對措施,亦取得一定成效。為提高遣送效率,在2022年更新遣送政策,入境處可 以在聲請人的司法覆核個案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後,執行遣送 行動。另外,入境處亦在去年9月開始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 要求航空公司向入境處提供旅客資料,阻截包括“假難民”在內的不 受歡迎人士。截至今年2月,已經有82間航空公司與系統連接,預報系統亦成功識別並拒絕不合資格人士登機,當中包括曾經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但最終被拒並遣返回原居地的人士,從源頭堵截“假 難民”來港。 去年1月至11月,入境處接獲2 646宗免遣返聲請,當中有790名 非法入境者。聲請人一旦被裁定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就會千方百計提出司法覆核,拖延時間逗留香港,令積壓的司法覆核案多達 8 400宗。建議政府增撥資源,為司法機構增加人手處理聲請案件,同時將程序精簡化,以加快處理積壓多年的案件,又或索性成立新的特別法庭,處理這類案件。另一方面,應成立專責組,整合入境處、警務處及司法機構資源,由保安局統籌,加強各部門數據共享, 並設定績效指標,加快個案處理進度。 另外,待遣返者的身份核實亦是一大難題。現時大約有3 500人正被安排遣送離港,當中2 600人尚待來源國確認返回資格。部分待遣返者拒絕交出身份證明文件,而部分來源國亦缺乏生物識別數據庫,難以核實聲請人身份。為強化區域合作,建議從外交層面入手, 與主要來源國,例如印尼、越南、巴基斯坦等國家簽訂協議,簡化身份核實程序,必要時提供技術支援,加快遣返流程。此外,亦要強化源頭堵截,打擊人口販運,加重僱主聘請黑工的刑罰,削弱“假 難民”來港賺錢的誘因。 另一方面,截至2024年11月,仍然有約1 900名聲請人因為在囚、 還押候審、等候檢控或調查程序滯港,但現有羈留設施不足,令不少高風險者獲釋進入社區。建議適量增加羈留設施,優先收容高風險聲請人,例如有嚴重犯罪紀錄、有潛逃風險或多次違規者,避免高風險者進入社區,透過示範作用遏制“假難民”湧入。同時對外傳遞政府嚴厲打擊非法入境者和黑工的信息,削弱他們來港的經濟誘因。期望政府可以加強執行效率,優化制度流程,透過司法改革與國際協作多管齊下,從源頭阻截非法入境者。 多謝主席。

立法會口頭質詢:《公營醫療服務及收費》(2025.03.26)

多謝主席。私家醫生的手術費和私家醫院的收費透明度低,出院開支往往遠高於預計開支,令醫療保費也要相應大幅增加,所以希望關於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的立法工作盡快進行。 另一方面,訂立標準醫療程序將有助於訂立賠償標準,有效阻止不合理收費。因此,很高興政府將會成立“醫卓所”,以研究建立公私營醫療服務質素及效益基準,並將於今年上半年內正式展開工作。我想詢問,這項重要的研究何時可以提交報告,以便保險界可以相應配合? 醫務衞生局局長:關於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我們已完成一項調查,並有顧問報告,預計會在短期內(即今年)提出與業界商討。我們期望能盡快推出有關措施,包括立法強化私營醫療收費的透明度。 至於“醫卓所”,我們已推動剛才我提到的7個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第一次會議預期會在最近的一兩個月內展開。我們期望他們會盡快將臨床指引和基準效益逐一提出。不過,這是需要循序漸進的。多謝主席。

立法會書面質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就業支援》(2025.03.26)

陳健波議員:根據政府於去年11月22日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提交的文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 務”(“支援服務”)將於今年9月結束,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推出為 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取代支援服務,以 協助受助人提升受僱能力、更好地融入社會及減少依賴綜援。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2023年至今,每年因失業或低收入而領取綜援的健全 人士數目及其平均領取綜援的時間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22日在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 上表示,獲社署委託營運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在 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合約期內,須協助相關 受助人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達1個月及3個月的百分 比分別為25%及20%,但截至去年9月30日,該兩項百分比分別只為22.8%及17.9%,暫時未能符合服務表現要求, 政府就此採取了甚麼應對措施,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服務 的成效;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支援服務為受助人提供輔導服務和要 求其持續求職,而支援計劃着重透過無償工作協助參加 者融入社會,兩者在目標上存有差異,政府會否為支援計 劃訂立服務表現要求,以令其有別於支援服務;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過去以“成功就業人次”衡量支援 服務的成效,忽略對就業質量(例如工資、就業穩定性等) 的評估,政府有否考慮於分析支援計劃的長遠成效時,納 入更具體的數據(例如就業後至少1個月、3個月及6個月仍 維持工作的比例、工資水平、工作時數等數據),以確保 未來政策能基於實證作出調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一部分, 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在經濟 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安全網,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 需要。綜援計劃設有嚴謹的經濟審查,確保有限公共資源集中用於照顧有需要人士。 綜援計劃不但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現金援助,而且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健全受助人克服就業障礙,達致自力更生。社會福利署(社署)2020年4月推出經優化的「就業支援服務」,委聘非政府機構為受助人提供密集輔導服務,並運用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的資源提升非政府機構提供有關服務的效能。 一般而言,除非有合理原因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 接受「就業支援服務」。「就業支援服務」受助人須遵守多項要求,主要包括與非政府機構個案管理人員會面和持續求職,否則 相關受助人及其家庭將被停發綜援。60至64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 人可自願接受「就業支援服務」。 就議員問題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 2023-24及2024-25年度,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及其平均領 取綜援年期載於附件表一;低收入綜援受助人數目及其平 均領取綜援年期載於附件表二。 (二)至(四)「就業支援服務」合約為期五年半,將在2025年9月完結。 至非政府機構須在合約期內(即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協助至少25%及至少20%失業健全「就業支援服 務」受助人覓得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分別達一個月及三個 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百分率分別為23.1%及 18.2%,接近達標。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非政府機構在合約期剩餘時間(即2025年1月至9月)的服務表現。 參考「就業支援服務」過往經驗,並考慮公眾對「就業支 援服務」的意見和近年勞動市場情況,社署將由2025年 10月起以「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取 代「就業支援服務」。「支援計劃」以試驗形式推行,為 期兩年,將由非政府機構及/或其他組織營辦。所有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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